已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有效吗,拆迁补偿协议书怎么签才能有效

首页 > 政策法规 > 作者:YD1662024-02-11 11:58:48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非常重要,涉及到被拆迁人的各项权益,而且往往涉及金额巨大,签订时需要慎重。但是签订房屋补偿条例之后发现补偿不合理,我还能反悔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所以原则上,签订好补偿协议,就房屋拆迁和补偿一事就做出了定论,不能反悔了。但是,如果出现了以下几种情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无效或者可以撤销的。

第一,如果协议签订者是未成年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后才有效。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虽然是行政机关与公民签订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但也受《民法典》的保护。

第二,如果协议中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被拆迁人是可以撤销合同的。比如拆迁房采取欺诈、胁迫的方式使被拆迁人签订合同,那么该协议并不能表达被拆迁人真实的意愿。另外如果在房屋价值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不是按照法定程序选定的,或者评估过程不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作出的评估结果就是显失公平的。如出现以上类似情况,被拆迁人就可以请求撤销该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第三,拆迁人的拆迁行被确认为违法行为。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随着政府的拆迁行为而产生的,如果政府的拆迁行为被确认违法,那么被拆迁人也可以请求确认该补偿协议无效。

综上,房屋补偿协议在签订时出现了以上情况,那么协议是可以被确认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房屋补偿协议关系到被拆迁人的房屋以及基本生活保障,所以在签订时一定要慎重,如果不慎出现问题,也一定要及时维权。如果您需要更加专业的法律服务,请及时与蓝秦律师团进行沟通,我们将为您提供全面、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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