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起,镇江恢复办理 “商转公贷款”业务。
今早小编接到多个电话,都是咨询此事。公积金贷款本身就很复杂,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就更加复杂了,小编特撰文一篇,尽量口语化解读大家的疑惑。
哪些人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
(1)首先要是公积金缴存职工,句容很多企业是不交公积金的。
案例一:A先生有住房公积金,妻子B女士没有,可以申请吗?可以,但是购房合同上必须有A先生的名字。
(2)其次你要符合句容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以家庭为单位,公积金贷款只能使用2次;
家庭已有2套及以上住宅,再次购买住宅时不得使用公积金贷款。
案例二:A先生夫妻名下已有2套房,去年买入宸悦赋新房,能不能办理?不能,除非A先生夫妻近期卖掉一套。
案例三:B先生夫妻有过三次购房经历,但公积金贷款只用过1次,名下只有1套房,去年买入宸悦赋新房,能不能办理?可以,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3)第三今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或者12月31日前办理商业住房贷款,且符合“商转公贷款”贴息条件的职工。
办理“商转公贷款”的时效性
(1)申请时所购房为商品房新房的,应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3年以内。
(2)所购房为二手房的,应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1年以内。
案例一:职工A于2017年办理商业住房贷款,2018年领取《不动产权证》后办理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能否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答:公积金中心根据放贷资金量、职工贴息到期时间及职工首次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时间的先后顺序,提前一个月通知职工A,职工A在收到公积金中心通知后可前往原商贷银行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重新审核后符合“商转公贷款” 条件即可办理。
案例二:职工B于2017年办理商业住房贷款,2018年领取《不动产权证》后未办理 “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能否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答:职工B在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办理了商业贷款,但是不满足所购房《不动产权证》商品房3年以内、二手房1年以内的条件,因此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也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案例三:职工C于2022年办理商业住房贷款,尚未领取《不动产权证》,能否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答:职工C在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办理商业贷款,领取《不动产权证》后,先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待贴息期满并收到公积金中心通知后,可以前往原商贷银行申请。
案例四:职工D于2023年办理商业住房贷款,尚未领取《不动产权证》,能否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答:职工D在2023年1月1日(含)后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不能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及贴息业务。
“商转公贷款”额度
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额度计算方式计算,且申请额度不得超出商业住房贷款剩余本金。
句容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是单人30万,夫妻双方50万。
对于有些企业公积金缴纳基数小的,如果职工缴纳公积金2年及以上的,是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
1-2年是10倍。
不满1年是8倍。
案例:职工A已缴纳公积金4年,账户余额2万,最高贷款额度是2万*12=24万。
办理流程及申请资料
办理流程:
(1) 公积金中心根据放贷资金量、职工贴息到期时间及职工首次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可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的职工,并提前一个月通知相关职工前往委办银行(即原商业住房贷款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
(2) 职工前往委办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
(3) 委办银行按照要求对“商转公贷款”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提交公积金中心审批,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告知职工不予受理的原因。
(4)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5) 公积金中心对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贷款资金划入申请人商业住房贷款还款账户,专项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申请资料:
(1)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证明材料;
(2)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
(3)经银行盖章确认的载明商业贷款余额的还款明细表;
(4)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受托银行开立的可用于代扣还款的银行卡;
(5)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发票及所购房房屋《不动产权证》等购房证明资料;
(6)符合公积金中心要求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购房不动产权证年限在一年以内的免予评估);
(7)其他需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