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去世,媳妇儿和公婆是什么关系?
学校让填共同居住人信息以及和本人的关系。
儿子的好填。母亲——母子,爷爷——祖孙,奶奶——祖孙。
我的犯难了。
一、丧偶不属于已婚。从配偶去世的那一刻婚姻关系自动终止,恢复单身。
二、丧偶不属于未婚。未领过结婚证才属于未婚。尽管一方去世,但另一方领过结婚证,他(她)是有婚史的。
第二条没有异议,我确实结过婚,领过证,不能往未婚堆里扎,咱脸皮还没那么厚。
但根据第一条,我不再是他的妻,他也不再是我的夫,二十年的婚姻清零。我是单身。
我是单身!那俩孩子怎么解释?即使他俩不问,你不好奇不八卦吗?
尤其俩老人让我怎么称呼?
公公婆婆不对!没有丈夫哪来公婆?你都单身了,有点自知之明好不好?
前公公婆婆也不对!现在还一个屋檐下生活,一口锅里吃着饭,啥时候变“前”的?俩老人本身就心里慌慌,一说“前”就立马想起“现”,可咱哪有?只会害得他们心里更慌慌!
爸爸妈妈更不对,没有血缘,法律都不承认赡养和继承问题,个税都不带照顾一分一厘的。
孩子的爷爷奶奶?这叫法很欠抽,听不出一点对老人的尊重。
叔叔阿姨?真叫出来,恐怕真得挨抽:直接把亲人叫成了陌生人!
看着表格中共同居住人和自己的关系一栏,我懵住了,心中千回百转,百感交集。
狠狠心,咬咬牙,还是别管那些法律教条,那不是我等凡夫俗子能弄得懂的,该咋填咋填吧!
可咋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