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其审批程序和使用期限都有严格限制,今天,我们就来聊聊留置措施的期限。
一、关于留置期限是不是固定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留置期限不是没有限制的,并不是多长时间都行。一般情况下,留置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这里所说的3个月就是一个固定的期限,它不会因为案件情况的变化 而发生变化,也不能因为发现被留置对象新的犯罪证据而重新计算留置期限。
二、关于留置期限的例外原则
留置期限在特殊情况下,是可以延长的,但是只能延长一次,而且延长的时间也不能超过三个月,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留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关于延长留置期限的批准流程
省级、市级和县级监察机关要延长留置期限,除了经本级机关*员集体研究决定外,还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换句话说就是,省级、市级和县级监察机关要延长留置期限,必须分别报中央、省和市监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