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正在领取失业金待遇,现在自己打算回老家上班,并且通过老家的工作单位缴纳社保,那么请问还能不能够继续领取失业金呢?我们说这肯定是不能够领取失业金的。领取失业金的前提条件,首先你要正常去参加失业保险。并且累计年限要达到一周年以上,是符合领取失业金的第1个基本条件。那么还有一个基本条件就是,必须是单位单方面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并不是你自己主动辞职,这样的话才能够领取失业金。
当然对于你来讲你已经正常领取失业金,那么就说明你是完全符合这两个条件的。只不过有些人他的失业保险,可能缴纳的时间比较长,比如说缴纳的年限累计在10周年以上。那么这种情况,就可以最长领取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金。当然我们在这里讲的最长领取24个月,并不意味着你一定可以领到24个月。由于你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并且通过新的工作单位来交纳社保,此时你的失业金就会被停止发放。
正如我们题目当中所提到的,你回到老家地区以后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并且通过工作单位也正常缴纳社保,那么在缴纳社保的当月起失业金待遇就会停止发放。所以说即便你可能没有领取完成24个月,但由于你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实现了自己的收入,也就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了,所以说失业金就会停止发放了。当然在这里我们需要重点提醒大家,我们绝对不能够因为连续不断的去领取失业金,而放弃找工作的机会,这样的做法是完全不切合实际的。
因为我们想想看失业金待遇,大概很多地区,每个月也就是1000多块钱,不会超过2000块钱。这样的一项待遇,它仅仅只能够维持你最基本的生活费开支,并不能够足以保证你的正常收入。我们只有重新找一份工作实现自己的收入,实现自己通过工作单位来缴纳社保。那么我相信很多的工作月收入达到3000块钱以上,都是比比皆是,也是比较的容易。所以比起我们失业金的待遇还是要高出不少来。那么也就意味着千万不要因为领取失业金,而放弃找工作,这样的做法对自己来说是没有任何的好处,也是得不偿失的。
既然你实现了工作,并且也正常缴纳了社保。那么我相信你也一定会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所以说很多人,他也就不会在乎这1000多块钱的失业金,当然能够正常领取,到这1000多块钱的失业金固然是好,但是根据失业保险的相关条例规定,在找到工作单位以后,正常交纳社保以后,确实是要停止发放,所以说我们不能够享受到一个双份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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