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或者部分国企退休人员,会有两张发放养老待遇的银行卡。
第一张就是自己的社保卡。按照人社部的统一规定,从2020年开始,社保养老金都要发放到社保卡金融账户中。所以,社保卡发放的是有养老保险基金统筹支付的养老金待遇。
第二张银行卡是发放其他非统一待遇的。一般来说是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或者用人单位发放的额外待遇等等。
我们参加的养老保险名字叫做基本养老保险,发放的待遇叫做基本养老金。顾名思义,保的是基本。
实际上,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国家有待遇更优厚的退休制度。严格划分来说,养老保险制度和退休制度不是一回事。
早在1951年国家就建立了退职养老制度,当时是以劳动保险条例为基础的。劳动保险和现在的社会保险不一样。劳动保险是一种职工不用缴费的保障,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养老待遇是跟退休前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挂钩,这属于国家保险模式。
当时毕竟是年轻的新中国,养老压力非常小,劳动保险缴费费率只有工资总额的3%。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的人均预期寿命只有40多岁。当时制订的退休年龄是女性50岁、男性60岁。
实际上,真正的退休制度是1956年国家《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设立的。因为《劳动保险条例》仅适用于100人以上的企业和行业单位,并不能够覆盖全部的劳动者。退休规定明确了,由用人单位、劳动保险基金或国家承担退休待遇的规定。同时女性的退休年龄分为50周岁和55周岁了。1969年劳动保险基金停止计提以后,有企业的养老责任也转化为企业行政方承担。
这一退休养老制度一直延续到1978年。当时由于社会情形的变化,我们的退休制度改为了由身份确定退休年龄而不是岗位。1978年退休文件是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1986年,我国在国有企业开始实施劳动合同制。这样就有区别于过去的无固定期限的固定用工制度。最初设立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主要是1986年10月以后入职的职工,还不涉及到养老问题。
1991年,我国全面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采取对所有国有企业职工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从这个时候开始,私营企业职工、外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等群体才被纳入养老保险制度,过去他们是不能享受退休制度的,毕竟没有用人单位发放退休待遇。刚刚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退休待遇发放,仍然是按照原待遇计算方法发放。主要就是根据工龄确定退休前本人基本工资发放的一定比例。
1997年,国家全面统一实施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养老待遇计算方式也出现了改变。为了应对养老待遇计算方式改变以后,职工养老待遇可能出现的降低。因此国家才建立了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制度,也允许有条件的企业为退休职工发放一定的补贴,弥补养老金降低的差额。
因此,这就出现了两部分退休待遇了。2020年,我国要求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全部移交街道社区管理,对于企业保留的一些养老差额,要改为退休时一次性发放或者转为企业年金制度。按照人社部的十四五规划,我国将在十四五期间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提高企业年金的覆盖率。规范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
个人养老金是商业化的养老保障,而年金制度是有限的养老责任,使用的都是全额积累制。社会养老保险采取的是现收现付制度。这也体现了养老筹资的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