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如果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的情况,我们可以通过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样一来一方面能主动离职,另一方面也有补偿金。那么,哪些情况下,主动提出被迫离职才有补偿金呢?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例如,没收员工办公设备、删除打卡信息等,造成员工无法正常进行工作。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例如,公司延迟一个月以上发放工资,或工资不是足额发放,存在扣押的情况,均符合本条规定。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此处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既包括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包括没有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两种行为均是违法行为。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例如,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等,均属于损害劳动者权益。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如果存在以上几种情况中的一种或几种,那么此时就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此时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需要载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日期,然后通过EMS邮寄给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