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道路交通秩序,最大程度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荥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在我市辖区国省道路及部分市区路段新建了一批电子警察监控设备,目前,该批设备经前期试运行后,已通过验收合格,定于2022年3月11日正式投入使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河南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抓拍违法行为内容和设备安装地点公布如下:
一、抓拍违法行为内容
全市2021年建设的第一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共72套,其中电子警察抓拍系统48套,卡口抓拍系统24套。
新建设备抓拍违法行为:违反交通信号灯、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止标志指示、逆向行驶、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行驶、人行道不停车让行等。
二、设备安装位置
(一)启用的电警抓拍系统点位(48个方向)
三、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1.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违法代码:1625;处罚标准为记6分,罚款200元。
2.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违法代码:1345;处罚标准为记3分,罚款100元。
3. 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违法代码:1301;处罚标准为记3分,罚款200元。
4.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违法代码:1344;处罚标准为记3分,罚款100元。
5.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违法代码:1357;处罚标准为记3分,罚款200元。
6.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违法代码:1208;处罚标准为记2分,罚款50元。
7、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违法代码:1043;处罚标准为记0分,罚款200元。
四、违反本公告所列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实施处罚。
特此公告
荥阳市公安局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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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时小伟
责辑|王志鹏
签发|李 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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