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转弯和直行车相撞的责任界定,具体的责任情况还是应该由交警来确定。根据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交警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转弯让直行”的原则,如果右转弯和直行车辆发生相撞后,直行车辆并没有违章行驶的行为,那么此次事故中,右转弯车辆承担全部责任。直行车辆具有优先通行的权利,转弯必须让直行车。当然,如果直行车辆未按照标线行驶,就比如说机动车右转了,但是直行车占用了非机动车道,强行通行的,那么直行车需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指出,但机动车驾驶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时,应当按照以下的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的车道路口,按照所需要行进的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车道的路口的车辆,应当让已经在路口内的车辆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要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并且在转弯时要开启转向灯,如果是夜间行车,则应当开启近光灯;
(四)遇到放行信号时,应该依次通过;
(五)遇到停止信号时,一次停在停止线外。如果没有停止线,就停在路口以外的地方;
(六)向右转弯遇到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的,则依次停车进行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灯的十字路口,转弯的车辆要让直行车辆、行人先行。相对而行的两车,右转弯车辆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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