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潇湘晨报
" 我开的是别人的车,又不是自己的车,这也要贴实习标志?照你们这种规定,那我的实习标志岂不是只要开车都要带着?
"4 月 1 日,在安乡县深柳大桥东下桥处,一名女子气势汹汹地向现场执勤民警发出质问,拒绝接受处罚。
当天下午 15 时 40 分许,安乡交警大队民警在深柳大桥东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查获一名女司机张某实习期驾车上路,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要求张某下车,并开具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岂料,张某从下车后,情绪激动,一直拒绝在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上签字。
民警告知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的相关法律规定,着重宣讲了实习期驾车上路粘贴实习标志的重要性,有利于驾车安全。
交警提醒: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定:实习期内必须在车后粘贴实习标志。这是针对驾驶人的,无论你开哪辆车,都要粘贴。
只有当驾照一年后过了实习期,可不必强行粘贴。拿到驾驶证后的 12 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车主,应在车身后部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未按规定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的车主,将被处以 200 元罚款。
然而,尽管经过民警一番宣教,该女子承认了自己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的违法事实,却仍旧拒绝在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上签字。最后,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对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注明情况,并由两名民警同时签字确认。最终依法对张某作出了相应处罚。
4 月 3 日,刚拿驾照才几天的张某,驾车上路不粘贴实习标志,被执勤交警查获后拒绝签字,最终受到罚款 200 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