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交警
漯河市交通管理支队官方平台
4月17日21时许,漯河市临颍县交警大队对一辆车牌号为豫LU2***的黑色本田牌二轮摩托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潘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潘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9.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驾驶证记24分,暂扣6个月,B2证降为C1,罚款1300元的处罚。
因驾驶证记24分,潘某某想拿到C1证,也不是那么容易!
记24分,要考“科目一” “科目三路考”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 :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编辑:李亚东
审核:张鸿雁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