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限速60超速处罚标准,深圳超速20以上不足50罚款标准

首页 > 车主 > 作者:YD1662023-04-25 15:43:43

借鉴发达国家做法,除经过学校、幼儿园、住宅小区等门前道路及内部道路外,小型机动车在深圳道路上超速行驶,但速度控制在每小时60公里以内的,将不予处罚。日前,新修改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下称《条例》)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

2009年制定《条例》时,深圳机动车只有100多万辆,但十年过去,截至2019年5月,深圳机动车保有量已达348万辆,每公里道路车辆密度510辆,位居全国大城市首位,交通安全管理压力较大,并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必须修改《条例》来加强管理。

“这次修改,一是对近年来市民和人大代表呼吁的一些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管重罚,二是对标国际先进交通规则的需要。”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曙光说,并对修改后的《条例》进行了解读。

【新规解读】

1、酒驾电动自行车最高罚2000元

交通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比高达40%;近三年“非机动车违法占道行驶(主要是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行驶)”引发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有144起,排在交通伤亡事故原因类型的第一位;2018年深圳酒驾引发的死亡交通事故中,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驾驶员占比最高,为43%。

因此,修改后的《条例》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或者逆行的处300元罚款;对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规定了使用电动自行车较多的送餐、快递等企业的管理责任,对于相关企业员工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达到一定程度的,录入信用征信系统、向社会进行公布相关信息,促进企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

2、违规使用远光灯处罚额度增至500元

夜间违规使用远光灯,会导致对向驾驶车辆的司机产生视觉盲区,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深圳市夜间道路大多照明条件良好,但机动车违规使用远光灯的情形却大量存在。近三年的交通事故统计显示,机动车“违法使用远光灯会车”等违法会车引发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有51起,排在产生交通伤亡事故原因的第三位。 而近期则发现不少电动自行车也通过改装加装灯光装置,在夜间行驶时使用刺眼的大灯。

《条例》决定对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行为处罚额度,由300元调整为500元。同时将驾驶改装、加装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也纳入处罚。

3、遇行人绿灯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避让将被处罚

“机动车避让行人、转弯车辆避让直行车辆”是国际通行的交通规则,但近年来,为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深圳交警部门拆除了全市近千个路口的“红灯禁止右转”标志牌,允许机动车红灯右转后,也出现了右转车辆与行人产生交织和冲突,引发的交通事故;部分左转弯及变道车辆不避让直行车辆、争道抢行,也引发了较多交通事故。

《条例》新规定对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或者被允许放行的车辆行经显示绿色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行为进行处罚,对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者其他不按规定让行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4、替代他人记分或接受他人替代记分将被扣驾驶证

深圳对于交规行为采取记分制度,但部分驾驶人为了逃避记分管理,找人顶替记分,甚至找人“买分”,部分中介则乘机组织、介绍“买卖分”,从中牟利。由于违法成本较低,这些买卖分的“黄牛党”屡禁不止,屡治屡犯。

为遏制这类破坏交通管理秩序的严重违法行为,《条例》新增规定规定,替代他人记分或者接受他人替代记分的,分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存在金钱给付或者其他交易行为的,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组织、介绍他人实施替代记分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涉嫌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依法并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上述有违法所得的将全部没收。

5、关于对驾驶人、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罚

由于《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界定不明确,乘客不系安全带对司机进行处罚引发较大争议,特别是对出租车等营运车辆驾驶人的影响较大。因此,《条例》作出明确规定:

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乘车人)处200元罚款;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未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和语音提醒乘车人的,对驾驶人并处200元罚款;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时存在上述情况的,分别处以500元罚款。

6、开车刷微信、看抖音将罚300元

现行法规对驾驶机动车“手持使用电话”是处300元罚款,但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应用,现在驾驶人开车除了手持接打电话外,刷微信、看抖音、打游戏等行为时有发生,这些行为也影响安全驾驶,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且驾驶人玩手机也容易导致低速行驶,引发交通拥堵。交通事故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深圳涉交通死亡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总计316人,其中1/3是存在“开车玩手机”等分心驾驶行为。因此,《条例》将“手持使用电话”改为“手动操作移动电话”。

7、在机动车道内使用平衡车将处100元罚款

《条例》新增了在机动车道内使用滑板、电动平衡车、旱冰鞋等工具或者设备处100元罚款的规定。同时,由于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干道的危险程度远高于进入一般机动车道,《条例》适当加重了行人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处罚力度,规定为200元罚款。

8、机动车行驶时速不超过60公里可不予处罚

借鉴发达国家做法,深圳逐步放宽对行驶时速60公里以下超速行为的处罚,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因此,《条例》新增规定,除了“驾驶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大、中型载客汽车,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和“经过学校、幼儿园、住宅小区等门前道路及内部道路”这两种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应承担超速行驶的相应责任外,机动车在道路上超过限速行驶,但速度在每小时60公里以内的,不予处罚。

9、协助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发生违法记录可消除

在实践中,机动车有时会产生因紧急避让或者协助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险车等执行紧急任务而有违法记录的情形,为维护社会公平,《条例》允许将此种情况纳入可以申请消除违法记录的范围。

【记者】张玮

【作者】 张玮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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