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现有不少的会计人员对“其他应收款”这个科目有误解,每次遇到相关的业务处理时,不知道这个事项应该放哪时,就直接放“其他应收款”。
以至于在行业内流行这样一句话:科目不知往哪放,就找“其他应收款”。渐渐地大家对这个科目的认识就是:“其他应收款”就是一个“垃圾筐”,啥都可以往里装。
但是大家怎么也不问问“其他应收款”它到底同不同意呢?答案不言而喻。
今天这篇文章一纯就带领大家一起来认识“其他应收款”,记得点赞收藏起来。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其他应收款”的核算内容。
这里一纯给大家举一些日常工作中常见的一些例子。比如,租入装矿泉水的瓶子时支付的押金;应收出租装矿泉水的瓶子时收到的押金;应收来自责任方的罚款;企业为职工垫付的房租费等等这一些都是“其他应收款”核算的内容。
所以你不禁会问,明明人家已经有很明确的核算内容,为什么大家还会把一些杂七杂八的事项都往里面塞呢?
一纯认为主要有3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票据不到位;第二个原因,会计确实不知道用什么科目好;第三个原因,钻了准则的“空子”:“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都可以放在这个科目过渡。
接下来一纯为大家列举一些日常工作中比较常见的例子,以及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具体应该怎么做。
我们知道,应收账款收不回来是要计提坏账准备的。同理,其他应收款也是,对于收不回来的款项也是需要计提坏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