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广西高速交警五大队在南宁东收费站进行夏季道路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过程中,查获一起驾驶报废车辆上路的违法行为。
当晚21时30分,执勤民警对一辆桂A大众小轿车进行车辆信息查询过程中,发现该车辆已经达到报废标准,报废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16日,目前已不具备行驶在交通道路上的资格。当民警告知该名男子车辆将由交警移交相关部门强制报废时,男子虽然已知道自己车辆达到报废标准,但还是不断钻空子地问:我现在自己拿去报废可以吗(不用麻烦你们)?(车)买了强制险还未过期,也要被收缴拿去强制报废吗?
民警回答,车辆达到了报废标准,需要自行申请报废,及时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过了报废期,即使过了一天,也是不能够继续上路,一旦被交警查获,车辆将被强制收缴拉去报废。同时车辆报废与交强险等车险是否过期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接着就开始“唠叨”式普及报废车仍上路的危害。
最终,李某因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面临罚款1500元,收缴机动车,强制报废,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报废车存在哪些安全隐患?
(1)报废车因为使用年限时间长,机件严重老化损坏,车辆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事故概率远远大于其他车辆,上路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2)报废车使用年限长,发动机严重老化,耗油量明显增多,排放污染物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污染物标准,不仅造成能源浪费,而且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从而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
(3)报废车为了逃避检查,经常使用套牌、假牌甚至无牌上路,驾驶人肆无忌惮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酒后行驶、超速行驶、恶意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由于车辆已达到报废期,上不了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使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引发矛盾纠纷。
记者:周璇 通讯员:吴海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