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公安交管部门了解到,为确保2023年春节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自2023年1月21日零时至1月27日24时,实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
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线通行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目录以外的其他危险货物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津云新闻记者 苑美丽 通讯员 黄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