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也称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一般规定: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应按以下要求进行:考生在考试预约时确认的考场,按照考试指令和规定的操作规范独立驾驶考试车辆完成考试;
参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考试的,考试员、考试车辆和考试路线由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管理系统随机抽取确定,考试时考试员同车监督;参加其他准驾车型考试的,按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使用计算机考试系统的,采取考试员随车和计算机考试系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判,计算机考试系统应符合 GA / T 1028.4的规定;
考试过程中,在未收到考试指令前,考生应根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交通流量在当前路段正常驾驶;
因扣分或出现不合格情形致使继续考试无法达到合格标准的,本次考试终止;
夜间考试在路灯开启的时间段内进行,考试时考试员和考生穿反光背心,考试车辆开启车辆灯箱;
考试不合格的考生可当场补考一次,但白天考试已补考过的,夜间考试不合格时不能进行补考;
白天考试当场补考时,可不补考已考且未扣分的上车准备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项目;夜间考试当场补考时,白天考试成绩保留;
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仍未合格的,本次预约考试结束。
各项目操作步骤要求上车准备
上车前,应逆时针绕车一周,观察车辆外观和周围环境,确认安全;打开车门前,应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开门上车。
起步
起步前,检查车门是否完全关闭,调整座椅、内外后视镜,系好安全带,检查驻车制动器、挡位,启动发动机,检査仪表;开启转向灯,观察内、外后视镜,向左回头观察后方交通情况,挂挡,松开驻车制动,起步。起步过程应平稳、无闯动、无后溜,不熄火。
直线行驶
直线行驶过程中应根据道路情况合理控制车速,正确使用挡位,保持车辆沿与车道分界线平行的直线行驶,跟车距离适当,行驶过程中适时观察内、外后视镜,视线离开行驶方向时间不应超过2s。行驶距离应大于或等于100m。
加减挡位操作
考试全程中,根据路况和车速,合理加减挡,换挡及时、平顺,行驶过程中至少应加至次高挡,不应越级加挡。
变更车道
变更车道前,正确开启转向灯,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并向变更车道方向回头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变更车道,变更车道完毕关闭转向灯。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控制行驶速度,不应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和右转弯
进入路口前减速观察路口交通情况,正确使用转向灯,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对应的导向车道,根据不同路口采取正确的操作方法安全通过路口,通过时遵循以下原则:
a )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信号灯控制但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b)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
c)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应进入路口。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依次排队,不应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应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在车道减少的路口,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
通过人行横道线
驶抵人行横道线前减速,观察两侧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合理控制车速通过,遇行人通过时应停车让行。
通过学校区域
通过学校区域时,行驶速度不应超过30km/ h ,注意观察道路情况,文明礼让,确保安全通过;遇有学生横过马路时应停车让行。
通过公共汽车站
驶抵公共汽车站前减速,观察公共汽车进、出站动态和乘客上下车动态,着重注意同向公共汽车前方或对向公共汽车后方有无行人横穿道路。
会车
正确判断会车地点,会车有危险时,控制车速,提前避让,调整会车地点,会车时与对方车辆保持安全间距。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但能同时通行的路段上会车时,应提前控制车速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在无法同
时通行或同时通行有危险的路段上时,应按以下要求提前避让:
a )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b )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c )在狭窄的山路上,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超车
超车前,保持与拟超越车辆的安全跟车距离。开启左转向灯,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后选择合理时机,鸣喇叭或交替使用远近光灯,从被超越车辆的左侧超越。超车时,观察被超越的车辆情况,保持横向安全距离。超越后,开启右转向灯,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不影响被超越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逐渐驶回原车道,关闭转向灯。
掉头
收掉头指令后,开启左转向灯,观察前、后交通情况,选择合适的掉头地点,确认安全后减速或停车,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完成掉头。掉头时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靠边停车
收到靠边停车指令后,开启右转向灯,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后,减速,向右转向靠边,平稳停车;在前后无干扰的条件下,停车后不应再次移动车辆。考试完成后靠边停车时,停车后应挂空挡或驻车挡,拉紧驻车制动器,关闭转向灯,熄火,回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缓慢打开车门,下车后关
闭车门。停车后,车身应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30cm以内。
夜间行驶
夜间考试时,起步前应开启前照灯。靠边停车后,应关闭前照灯,开启示廓灯、危险报警闪光灯;行驶中应根据交通情况按照以下要求正确使用灯光:
a )在无照明、照明不良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
b )在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近光灯;
c)在道路中间无防眩目设施的路段上相对方向来车时,使用近光灯:
d)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近光灯;
e)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时,使用近光灯;
f )超车时,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g )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