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轮换市主城区机动车限行尾号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更好地保障市民群众出行需求,统筹考虑全市交通运行情况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自2023年4月3日至7月2日,我市主城区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进行定期限行轮换,具体规则为:
星期一:尾号4和9限行;
星期二:尾号5和0限行;
星期三:尾号1和6限行;
星期四:尾号2和7限行;
星期五:尾号3和8限行。
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限行期间每日限行时间为7:00—19:00时。
市主城区机动车限行的区域、类型、法律责任,依照《关于恢复市主城区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的通告》(保气领办〔2023〕1号)执行。此阶段的限行时间,不含法定节假日和星期六、星期日,以及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参照本通知执行。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