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进入和驶离高速公路匝道,必须要提前打转向灯,提示后车。但现实生活中,不少驾驶员都会忽视使用转向灯。
如果驾驶人不按规定打转向灯,突然变道进入主道或匝道,后车若未保持安全距离,极易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

在我们不定期开展的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交通违法专项行动中,被查处的许多司机表示:“进入高速或驶离高速,只是习惯性打转向灯,但没想到不打转向灯会被监控抓拍,更不知道不打转向灯是违法行为”。
先来看一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悲惨案例。
案例1

2010年9月25日,刘某驾驶车辆沿着沈海高速由厦门往泉州行驶。行驶至近晋江出口时,刘某未确保安全直接从第二车道变更至第三车道,与后方郭某驾驶的车辆左前角强烈碰撞。事故造成刘某车内乘员一人当场死亡。刘某因“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案例2

2010年10月2日,张某驾驶车辆由厦门往泉州行驶至近晋江出口路段,在由第二车道变更至第三车道过程中与后方郑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乘员一人死亡。张某因 “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案例3

2017年1月27日,江某驾驶小轿车由福州开往泉州。至事发路段洛阳江服务区,要拐进服务区时与后方同向行驶小轿车撞上。事故造成江某当场死亡,后车乘员林某送医不治身亡。2月4日,严某驾驶车辆在沈海高速往泉州方向靠近洛阳江服务区时,在拐进洛阳江服务区过程中与后方来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后车乘员英某当场死亡。
法律知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七十九条规定,车辆进入和驶离高速公路匝道时,必须要提前打转向灯,提示后车,自己即将驶入或驶离高速公路;在变更车道时,也应提前打转向灯,不影响后方正常行驶的车辆,确保安全后方可变道。《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五十七条同时也规定了机动车转弯、变更车道、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

高速交警提醒:
作为一名驾驶员,在进入或驶出高速路口前应提前使用转向灯,做好观察,留给后方车辆足够的反应时间跟反应距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