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二练车把考场车撞了该怎么办,科目二考试把车撞坏了还能考试吗

首页 > 车主 > 作者:YD1662023-05-19 22:41:12

【案情回放】

2018年12月6日,大四学生严小姐参加驾驶员科目二考试,遭遇尴尬一幕——把同考场的车撞了。事后,考场扣押了她的身份证,索赔2000元。经交涉,严小姐赔偿了1000元,拿回了身份证。

那么,考场是否有权扣押严小姐的身份证?而严小姐作为考生,在这起事故中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

【律师评析】

对于本案,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向龙、尹敬静律师有以下看法:

一、除法律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他人的身份证,严小姐当时可以报警要求返还。

居民身份证是公民依法取得和用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规定,除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为了具体落实第十五条规定,切实保障居民身份证不受非法扣押,第十六条第三项明确规定, 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属于违法行为。其中,“非法扣押”指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规定,将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强行扣留。

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行为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是否属于“非法”,主要界限是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没有法定扣押权,没有法定扣押权的单位和个人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行为都是非法行为;而是否属于“扣押”,主要界限是行为人有没有采取强制性扣留行为,如果居民身份证持有人为从事某项活动自愿将其居民身份证暂留某处,不属于“扣押”。

对于该项违法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除非能证明学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情况,否则应由驾校承担赔偿责任。

严小姐作为学员,到驾校交纳学费,学习驾驶技术,双方建立了技术培训合同关系。驾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对学员进行技术培训,使其达到考核标准并取得驾驶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阶段从学员向培训业户申请报名起,至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止。据此,学员在驾驶考试过程中仍应视为处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阶段。

驾校安排学员参加科目二考试。在考试过程中,学员因过分紧张发生事故,致使车辆受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驾校应当对严小姐在培训过程中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对于学员在驾考过程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从案例里看不出严小姐是故意的,而对于这种事故,作为驾校应有预判。

律师认为,若能证明学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情况,驾校应与学员按各自过错确定承担责任份额,否则应由驾校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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