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全文明驾驶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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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一)一般要求
1. 驾驶人应熟悉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2. 驾驶人应及时了解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
(二)驾驶证使用要求
1. 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时应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2. 驾驶人持有驾驶证应在有效期内,并按期审验。
3.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的车型应符合其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
4.驾驶人因年龄超出准驾车型规定范围的,应当按规定换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5.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时,驾驶人应遵循以下规定:
a)机动车车身后部要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b)不应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察、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
c)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d)驾驶的机动车不应牵引挂车。
(三)机动车使用要求
1. 驾驶人应驾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2. 驾驶人驾驶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临时上路行驶,应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3.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4.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5. 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应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不应驾驶检验不合格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6. 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应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内,不应驾驶未办理保险或保险过期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7.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应遵循以下规定:
a) 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可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符合国家标准;
b) 小型载客汽车只可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可载人;
c) 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应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
d) 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可牵引挂车。
(四)驾驶着装要求
1.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应穿着高跟鞋、拖鞋,不应光脚,穿着服装不应过于拖累。
2.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应佩戴影响驾驶的挂饰品。
不要和司机交谈
02
驾驶体能要求
(一)一般要求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应保持身体状态处于正常范围,无晕厥、恶心、乏力、幻象等无法正常操作驾驶的现象。
(二)酒精及药物
1. 驾驶人服用对驾驶行为有影响的药物后,不应驾驶机动车。
2. 驾驶人摄取含有酒精的饮品或食物后,不应驾驶机动车。
(三) 疲劳
1. 驾驶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需停车休息,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2. 因睡眠不足、体力消耗过大等原因导致身体疲惫的情况,不应驾驶机动车。
(四)分心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不应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收发短信、操作导航系统等分散驾驶注意力的行为。
(五)情绪
1.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应保持心态平和,情绪不应激动。
2.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如情绪受到较大刺激时,应及时调整。
3.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如情绪难以平复时,不应继续驾驶机动车。
过马路不要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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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要求
(一)后视镜使用要求
1.调整车辆内后视镜和外后视镜到合适的位置。
2.驾驶机动车应每隔5-8秒用余光扫视一次后视镜,随时了解车辆周围道路交通状况。
(二)行车观察要求
1. 驾驶人视线范围应放射性投向远方,并不断扫视,了解行驶道路的交通状况。
2. 驾驶人应经常观察各仪表及指示灯, 掌握车辆状况。
3. 驾驶机动车改变车辆行驶轨迹时,应观察前后及两侧的交通情况。
4. 机动车通过涉水路段前,应停车查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均匀一次性通过;涉水行驶时,视线应注视前方路况变化。
5. 机动车隧道行驶时,视线应注视前方路况变化。
6. 机动车通过积雪路面,通过观察路灯、路边植被等参照物,判定行驶路线。
7. 机动车驶入泥泞道路前,应停车察看泥泞路段的路况,选择路面平坦、质地坚实、泥泞浅的地方行驶。
8. 驾驶人夜间驾驶时,应按照以下要求观察:
a)视线不应完全集中在灯光照射区域,留意灯光照射区域以外的车辆和行人动态;
b)观察前方路况不应直视对向车辆灯光,遇对向车辆使用远光灯,视线稍向右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