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是,事故发生过程鉴定。
针对多车相撞、多人伤亡、形态多样的疑难复杂事故,按事故前、事故中和事故后三个阶段和“行驶→发现危险→采取措施→发生碰撞→失控运动→停止”演变过程的分析,综合人、车、路、环境等相互作用,目的是再现事故发生过程,为分析事故原因,认定事故事实提供科学的证据。
十一,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人体伤残,包括精神、生理功能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目前,现行有效的相关行业标准还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GA/T1088-2013)、《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1193-2014)、《人身损害后续诊疗项目评定指南》(SF/ZJD0103008-2015)。公交管〔2018〕149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76条,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财产损失数额较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46令)第50条,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十二,道路交通事故财物损失评估。
对财产损失的价值,当事人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以当事人达成的数额为准;有争议的,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公交管〔2018〕149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76条,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财产损失数额较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46令)第50条,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当朋友们很认真的看到这里时,法条痴告诉大家,民警提前就已经看过一遍了,我们大家看检验鉴定结论时,不要求我们必须懂专业,只要懂常理,只要出现下面情况的任意一种,就可以否定鉴定结论,还不需要全部出现:
一是,先看一下鉴定人是否手写签名,盖机构印章,鉴定人无手写签名的绝对不行;
二是,看一下鉴定人资格证复印件上的有效期限、能进行鉴定的项目和范围,资格不允许的,超过有效期的,如果再细心的人上网查一下资格证真假,就会把人方面的问题排除;
三是,看机构的复印件上的范围和时限,委托的事项是否有超范围,超时效的,否则肯定无效;
四是,看一下依据的标准,上网搜一下,就知道是否是现行有效的标准,如果是过期作废的标准,肯定是无效的;
五是,结合文章中介绍的12大类鉴定项目名称和目的,来判断是否需要进行该类鉴定,鉴定结论是否被用到事故认定中;
六是,看一下结论和简要的推理过程,出现地名错、时间错、车号错、车型错、陈述出错、结论出错等,或结论模糊不清、用语模糊的,得不出唯一结论的,证明能力就差,必要时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也可以在诉讼中申请鉴定人出庭说明。
七是,除过伤残评定、一般的财产损失评估用于民事赔偿要当事人掏钱外,其他项目都不用掏钱,但是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主要观点来源于: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新论(第二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释义与案卷制作规范》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46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