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41万余元买来的新车,仅仅才开一个多月就出现方向盘无法转动的问题,这样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车吗?11月16日,记者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起纠纷案的终审判决结果,南京中院改判4S店向车主张某退还全部购车款。二审承办法官表示,汽车的质量缺陷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对其质量缺陷的认定应当符合技术标准和生活常识。
2020年5月,张某花41万余元在南京一家4S店购买了一辆新车。一个半月后,张某在地下车库倒车时,突然发现汽车方向盘无法转动,警示灯也亮起故障提示。张某随即联系4S店,店方派员前来将车辆拖走。
4S店经检查发现,车辆出现故障的原因系“转向电子助力系统控制单元损坏”。店方更换方向机总成后,车辆恢复了正常驾驶。4S店通知张某前来提车,但张某拒绝接收车辆,要求退车。双方协商无果,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购车合同,退还购车款41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转向助力系统功能仅系为机械转向提供助力,助力系统故障不代表转向系统全部失效,且某4S店公司更换方向机总成后,故障已消除,故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不服,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中院二审认为,《家用汽车产品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判断指南》第五条规定,转向失效是指汽车在行驶中由于转向功能或者转向助力功能突然失效,使驾驶员无法按其意愿控制车辆的行驶方向。而在本案中,转向助力是转向系统关键部件,该部件失效直接导致普通家用车驾驶人员无法正常操控车辆,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应认定该故障属于转向系统失效。
法官指出,《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因案涉故障发生时,张某购买车辆尚未超过60天,行驶里程也未超过3000公里,法院认为其有权选择退车。
因这辆车已被4S店取走,故南京中院二审作出改判:撤销张某与4S店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店方向张某退还购车款41万余元。
对此,南京中院民二庭法官董岩松介绍,“汽车的质量缺陷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家用车已成为人民群众常用交通工具,是普通家庭重要消费品,对其质量缺陷的认定应当符合技术标准和生活常识。”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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