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5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为避免短期频繁改名造成资源浪费,台湾有“立委”提案增加改名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改名的限制。台内务主管部门次长花敬群25日表示,尊重“立法院”的讨论结果,姓名权是个人重要权益,民众改名应深思熟虑。
台湾一知名寿司店去年推出姓名中有“鲑鱼”同音同字就能享“全桌免费”,掀起“鲑鱼之乱”改名潮,吸引数百名民众改名。现行姓名条例规定,字义粗俗不雅、音译过长或有特殊原因者,得申请改名,但以3次为限。
由于台湾地区改名并不困难,造成每年约有10万名民众改名,引发是否有浪费户政行政资源的讨论。改名虽为个人自由权利,但除身份证件更换,涉及个人所有资料也都要一并更新。
为避免短期内频繁改名造成资源浪费,包含民进党“立委”罗致政、国民党“立委”温玉霞、廖婉汝、郑丽文等人,均提案修法,增加限制民众因特殊原因改名者,在改名翌日起的半年、一年或三年等一定时间内,不得改名的规定。
台“立法院”今天审查姓名条例部分条文草案,邀请花敬群列席报告,并备质询。
花敬群表示,基于姓名权是个人重要权益,民众改名本应深思熟虑,对于“立委”提案增订改名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改名的限制,尊重“立法院”讨论的结果。
花敬群指出,基于相关司法解释,姓名权为人格权,如何命名为民众自由。至于命名的雅与不雅,系于姓名权人主观价值,户政事务所在认定时应予以尊重。
花敬群表示,现行条例规定,民众如字义粗俗不雅、音译过长或有特殊原因,也可以申请改名,并以3次为限,而未成年人第2次改名,应于成年后始得为之,且依户籍登记既是登载注意事项规定,改名为重要记事,须随个人户籍资料转载,所以民众改名应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