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法律规定,对于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的行为,应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只不过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虽然姓名变更是公民的权利,但是以下9种情形,公民变更姓名是不允许的,户口登记机关不予办理: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正在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3)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
(4)行政案件尚未审结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
(5)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
(6)变更后的姓名有违公序良俗或易引起重大误解的;
(7)个人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
(8)公民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经理)时,因故意行为造成单位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
(9)户口登记机关认定不宜变更的其他情形。
来源:法律智囊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