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2月10日,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即日起至7月31日,共同开展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秩序治理专项行动,对占用消防通道、医院、人行道、公交站等违法停车行为以及“僵尸车”等进行重点整治,严重的直接拖移!
请看好!这十大违停行为成整治重点
本次整治的区域范围为: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消防安全“生命通道”,主次干道和各区商圈、学校、交通枢纽、公交停车港、医院、景点、居民社区周边道路,并根据群众反映的违法停车情况动态调整。
整治重点有十类:一是占用老旧小区、髙层建筑周边城市道路“生命通道”违法停车;
二是在学校、医院、交通枢纽、商圈、景点等周边重点路段违法停车;
三是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路段违法停车的行为;
四是占用城市道路违法违规停放废弃汽车,即“僵尸车”;
五是占用人行道违法停车;
六是占压人行道又占车行道“骑跨道路”违法停车;
七是占压人行横道、网状线违法停车;
八是占用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违法停车的;
九是多排违法停车、路口50米以内违法停车的;
十是违法停车造成交通事故、车辆缓行或者拥堵的。
严重影响交通通行的,先拖移!
据交巡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安交管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将坚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对于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停车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交巡民警、辅警将依法依规对当事人违法停车行为开展提醒纠正,教育劝导,采集违停信息,填写、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等工作。此外,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对严重影响交通通行和消防安全的车辆进行拖移,也就是说上述两种交通违法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先对违停车辆进行拖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随着机动车的快速增长,城市道路机动车违法停车问题也越来越严重,违法停车不仅阻碍道路通行,影响城市形象,导致道路拥堵,引发交通事故,在发生火灾时还易造成消防车无法快速通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公安交管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呼吁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规范有序停放车辆,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共同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群众出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同步开展“僵尸车”排查整治
据了解,专项行动启动后,公安交管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将通过 “线上 线下”“窗口 路面”“走访 短信”等宣传渠道,加强违法停车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告知,也提醒广大市民群众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提高规范停车意识和自觉性,不要贪图一时之便乱停乱放车辆。
专项行动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将针对违法停车乱象,逐路明确专项勤务、警示告知、拖车巡查、物理隔离、电警抓拍、违法举报等措施,重点整治取缔占用消防车通道停、违停阻路、多排停、路中停、垂直(倾斜)停、掀盖停、网状线停等突出违法停车行为,并会同消防、派出所等单位定期开展消防通道联合排查清理,切实消除消防通道安全隐患,同时建立治理清单台账,实施市级和区级两级挂牌治理,对严管路禁停“黄线”进行完善,提升警示作用。
此次专项行动还将同步开展城市道路“僵尸车”排查整治工作,消除突出违停现象。
某些路段将允许夜间分时段有序单排临停
同时,针对老旧小区周边道路停车难问题,相关部门将在符合安全管理和基本通行,特别是消防车通行的前提下,在一些路段允许夜间分时段有序单排靠边临时停放,缓解停车难。
专项行动结束后,公安交管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将制定完善常态长效工作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效,对机动车停车秩序进行常态长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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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停车处罚100至200元
对机动车乱停乱放的处罚是什么样的一个标准呢?
据了解,当前对机动车违法停车类交通违法的处罚主要分两类:一是“机动车违规停放或临时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在现场但拒绝驶离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93条第2款的规定给予罚款100元的处罚。
二是“机动车在设置生命通道标识化区域违规停放、临时停车的”(在施划或设立消防通道交通标线、标志的区域违法停车,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占用消防通道停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93条第2款的规定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需要说明的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93条第2款的规定,交巡警可以对于严重影响交通通行和消防安全的车辆进行拖移,也就是说上述两种交通违法交巡警可以先对违停车辆进行拖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上游新闻记者 纪文伶
编辑:陈璐
责编:周尚斗
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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