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痛死了!一个月没睡过整觉!”上海,一个社会停车场安装了3个充电桩,附近的居民却受不了了。
这个停车场一墙之隔就是一栋居民楼,离这些充电桩也就10米左右。
3个充电桩安上以后,可以同时给6辆车充电,生意很好,6个车位座无虚席,旁边给充电桩散热的大型辅助设施轰鸣声不断。
居民们说,白天就算了,一到晚上,出租车、网约车络绎不绝,开门锁门声“滴滴哒哒”响个不停,车子充上电以后,司机们又互相聊上了天。后面的车等得不耐烦了,就开始打喇叭催促,折腾几个小时,吵得旁边的居民睡不成觉。
居民胡先生说,他整晚整晚睡不成觉,和邻居们反映了一个月,也没解决,有邻居无奈之下已经搬走。有司机说,这个地方充电2小时不收停车费,人比较多,因为树挡着,不会想到会吵到居民。
城管说,他们与停车场沟通过,要求加强夜间管理,但停车场晚上至今无人值守。停车场说,充电桩租给其他公司经营,管理与他们无关。
记者联系了镇政府、充电桩上的客服电话,都无功而返。
【@家子说法 】
1、这是一起典型的噪音引发的纠纷。
噪音这种东西,摸不着,看不见,在法律上称为不可量物。但真吵起来,又确实让人难以忍受,连正常生活都可能受到影响。
因为只要有人生产、生活,就会发出声音。所以,每个人对噪声都有一定的容忍义务,不能要求正常范围内的噪声、按照一般社会习惯不认为是噪音的声音都不能存在。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这里规定的是不能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噪声。如果超过了国家标准,则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制造噪音的不动产权利人主张权利。
也就是说,周围居民可以向法院起诉停车场的经营者,要求他们停止侵害,采取措施避免噪音污染。如果给居民造成了精神损失,还可以要求他们赔偿精神损失。
至于停车场说的充电桩他们出租给其他公司经营的说法,由于充电桩还是在停车场范围内,这是停车场和充电桩经营者的内部关系,对外仍然应当由他们承担责任。至于他们内部商量该谁管理,是他们的事,与外人无关。所以,如果居民要起诉,也是找停车场。
2、除了起诉以外,居民也可以找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处理。
在这个事件里,停车场的噪声应该属于社会生活噪声。
这个噪声虽然不是停车场本身发出的,而是其客户,也就是停车和充电的车辆及其司机发出,但是这些都是由于停车场的运营所产生。
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应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采取措施来防止、减轻噪声污染。具体的措施,包括设置管理人员,张贴警示标志等。
如果他们不作为,不采取措施,则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3、当然,无论是提起民事诉讼,还是请求相关国家机关进行管理,都必须先确认这些声音超过了规定。
从报道来看,根据《上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这块地应该属于声环境2类区。如果确实是2类区的话,环境噪声白天不得高于60分贝,夜间不得高于50分贝。
所以,应该检测一下,当地夜间的噪声最高是不是超过了50分贝。50分贝大概就是正常人在室内谈话的声音,这是很容易达到的。
如果经过检测,确实超标,则居民既可以选择对停车场管理者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选择要求相关政府机关进行处理。如果政府机关不作为的话,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
来源:家子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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