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
黄骅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秩序管理的
通 告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规范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秩序,消除因危险品运输车辆违法停放聚集造成的安全隐患,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通告如下:
一、全区危险品运输企业要按标准建设满足实际需要的专用停车场,所属车辆除执行外出运输任务、维修等情况外,一律入场停放,不得在道路两侧、居民区等处随意停放。
二、各涉及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生产及销售企业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门前暂时停放的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好运输车辆批次,规划车辆停放位置,严禁大批车辆集中聚集在企业门前。短时间内无法进场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各园区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场。
三、对因高速封闭等原因造成危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路口或其他路段聚集停放的,必须服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管理,到规定地点等待或驶离。
四、运输剧毒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在途中如需长时间停车,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必须向辖区公安机关报告,并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
五、危险品运输车辆进入城区必须经过审批,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和时间,不得随意在城区内停放。
各功能园区,乡镇、公安、交通等单位对危险品运输车辆聚集停放问题持续开展巡查,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予以处理。对安全隐患突出、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和车辆,将实行挂牌督办;对不服从管理、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企业相关人员及车辆驾驶员责任。
危险品运输车辆如有其他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 黄骅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9日
编辑:任梓绮
编审:崔秩恺
审核:孟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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