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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多位网友留言咨询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公安部令第162号)
正式实施后
对于驾驶证实习期有哪些新规定?
是否取消了增驾实习期?
鉴于广大机动车驾驶人
对于实习期的关注和迫切需求
今日重点解读
新规定中关于“实习期”的
相关规定
敬请关注分享~
新旧规定对比
【旧规定】《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新规定】《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