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狭窄坡路上坡车先行,但有一种情形例外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毕崇来) 近日,市民陈女士开车上坡时,与一辆正在下坡的车辆相遇,对方非但不按照交通规则让上坡车辆先行,还切换远光灯将陈女士“逼退”,这让她气愤不已。
市民陈女士家住高新区百合山庄,11月1日晚6时许,陈女士和丈夫一起开车回家,在一处坡道上坡时,和一辆正在下坡的红色轿车“狭路相逢”。
陈女士说,坡道狭窄无法错开,下坡车辆看到有车上坡仍向下行驶,两车相遇时对方还开了远光灯。“按照交通条例,下坡车辆应该避让上坡车辆,对方不仅不遵守交通规则,还用远光灯晃我们。”陈女士表示,最后他们只能倒车给下坡车辆让路,让其先行。事后,陈女士希望通过本报对这种现象进行曝光,同时她也希望驾驶员们能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并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宣传和监管力度,营造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那么在车辆上下坡相对行驶时,到底应该谁先行,交警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需要看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中的有关规定: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市民陈女士遇到的情况,双方车辆都位于坡道上时,应该让上坡的一方先行。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因为如果上坡车辆让行的话,容易发生熄火导致坡上倒溜等交通事故,所以应该让上坡车辆先行。
同时,工作人员还强调,下坡车辆在两车相遇时使用远光灯也是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近距离开启远光灯,会导致对向车辆驾驶员出现视线障碍,由此而引发交通事故,滥用远光灯的驾驶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