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汾市大气办最新通知精神,2月17日0时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号牌尾号为单号的( 1、3、5、7、9 )单日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 2、4、6、8、0 )双日行驶,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的前一位数字为准。
二、限行区域
东环国道108线(不含)以西;西环国道309线、省道232线(临夏线)、省道329线(临午线)重叠路段(不含)(金殿镇坛地村至同世达三岔口)以东;北环国道309线(不含)以南;南环城南公路(不含)以北。
三、限行规定
(一)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限行,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2、3和4、5和6、7和8、9和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的前一位数字为准。
(二)外省、市及其它各县、市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四)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新能源汽车,包含纯电动机动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甲醇汽车;
2.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
3.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查车辆;粮油配送、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
5.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