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安徽、天津等地更是将国五的延长期放至到10月1日。也就是说,在2019年10月之前,消费者其实还可以在国六排放的执行地区,完成国五车型的上牌工作。
那么问题来了,消费者没有在7月1日之前完成国五车型选购,又如何能在7月1日之后选购到国五车型呢?
在国六正式执行的首日,车载君从汽贸店了解到,为了让国五产品在延长期内继续销售,4S店以低价将产品卖给了汽贸店,再由汽贸店在延长期内销售。这样一来,4S店在国六排放标准正式执行之前完成了产品销售工作,同时4S店已经针对国五车型向汽贸店开具了发票。
因此,此类由4S店转手汽贸店销售的国五车型,是可以在10月1日之前上牌的。同时,如这些国五车型在10月1日的延长期之前未能销售,汽贸店可根据经销商开具的发票,先行上牌,随后以准新车的形式,按照二手车交易的方式进行销售。而因各地暂未对国五二手车进行限制。
也就是说,消费者还有很长一段时间可以购买到国五车型。但其实,这种先开具发票的方式,往往存在着很大的隐患。
首先,汽车三包法规定,三包政策从新车开具发票之日起,便正式生效。假设,4S店在6月30日向汽贸店销售了一台新车并开具发票,而这台新车在7月7日才被汽贸店卖给了消费者。而根据发票日期显示,这台车已经过了三包政策中的7天无理由退换货时间,消费者根本无法享受此政策。
与此同时,汽车三包中还涉及了很多7天、15天、30天等政策。因此对于消费者来说,从汽贸店手中购买到的国五车,极有可能无法享受到完整的三包政策。其次,因国五车开具发票的购买方并非是消费者本人,在资产方面,消费者并非是该车的实际拥有车,这也会造成消费者以车借贷等方面的问题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