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通化分局巡逻一大队民警在对一辆涉嫌超速的小型客车检查时发现,该车的临时号牌没有按照规定粘贴在挡风玻璃处,而是倒扣在仪表台上,民警引导该车辆至安全地点作进一步检查。
经询问得知,驾驶员王某驾驶新车上路,对如何粘贴临时号牌不了解,觉得只要随车携带临时号牌就可以上路行驶。民警告知王某,临时号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按照规定应当粘贴在前后挡风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视线的位置,不按规定粘贴涉嫌违法。王某对民警的耐心讲解表示感谢,称的确是自己疏忽大意,今后在驾驶车辆时一定会遵守法律法规,不再犯此类错误。
民警依法对王某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违法行为共处以400元罚款、驾驶证记9分。
来源:吉林高速公安通化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