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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国Ⅲ排放标准 柴油货车及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从今年10月1日开始,对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及黑烟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
根据《通告》,全天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以下范围通行:环城北—G94珠三角环线高速—石大公路—连马路—X983县道—厚大路—环湖路—湖景大道—G4京港澳高速—万道路—环城西路—环城北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边界道路)。同时,东莞还将对黑烟车实施限行。根据《通告》,除高速公路外,全天禁止黑烟车在东莞市内道路通行。
记者 刘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