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更改户口名字,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变更申请书以及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文件等。申请人需要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后,经审查证明材料充足齐全就可以更改。各地需要的证明材料可能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公安派出所。
户口名字并非不能更改,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户口本、变更申请书以及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文件等。申请人需要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后,经审查证明材料充足齐全就可以更改。需要的证明材料各地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公安派出所。
怎 么 才 能 更 改 户 口 本 名 字 ? 需 要 哪 些 证 明 材 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需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而对于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则需要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包括:本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以及其他证明。
对于户口本的改名字,需要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变更申请书及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文件、户籍地的见证人。
如果是单位职工想要改变名字,则需要提供《关于为同志补办的申请》、个人申请(写明申请原因即可,须本人亲笔签字)、变更身份证的需提供变更后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如果是想要改变户籍所在地,则需要提供变更后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如果是想要改变姓名的,则需要提供变更后的二代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
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包括本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以及其他证明。对于户口本的改名字,需要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变更申请书及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文件、户籍地的见证人。不同地区需要的材料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公安派出所。
《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凡办理下列需经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受理并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对证明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向申请人予以说明并当场填写《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1、公民变更姓名、民族,更正出生日期;2、国内公民收养子女落户登记;3、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含农转非)落户;4、复员、转业军人异地落户;5、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异地落户;6、其他依照规定需要上报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审核、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