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保证搅拌站的正常运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安全、高效的完成公司下达的混凝土生产任务,特制定本规程。
搅拌站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本规程,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书面反映,适时加以修改。
1、班前检查
1.1 每班开机前,操作人员要对搅拌主机减速箱油量、卸料闸门油压泵油量、搅拌轴轴头油量(应多于1/2)、润滑油量是否充足、压力是否正常、各油管及接头有无断裂和脱落,皮带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部位的润滑点进行检查,并加注润滑油脂。
1.2 检查搅拌机内是否有金属物,叶片、衬板等固定螺栓有无松动现象。
1.3 合上总电源开→关合上控制电源开关→合上净化电源开关→合PLC电源开关。合上工控电源开关 →启动监控程序,检查监控箱各监测指示灯有无异常(油量,油温、润滑袖马达工作状态)。
1.4 空载启动搅拌主机皮带输送机运转10分钟怠温并检查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响,输送皮带有无走偏和断裂 (如发现异常立即通知机修班进行排除)。
1.5 启动空压机,检查运转是否正常,气路有无漏气,气路压力应保持在0.55~0.7Mpa,砼拱气压应0.02Mpa。
1.6 检查供水系统,液态外加剂系统,运转正常管路畅通,且无渗漏。水池和液态外加剂罐液量充足。
1.7 检查各处卸料门、电磁阀,气缸启闭是否正常,各行程开关,信号线路工作是否正常。
1.8 用手动方式点动螺旋输送机,检查运转是否正常。加注润滑脂。
1.9 严禁带负荷启动和中途停机,如遇停电和其它意外事故而停机,先关掉总电源,立即打开搅拌机下卸料门,放尽并清除筒内物料,以防凝结事故。再次启动,应按“1”重新运行。
1.10 主机生产运转间隔3小时左右,最长不超过4小时,必须用水将主机内冲洗一次。用供水泵将生产水打入主机内,搅拌转动3分钟左右,放出冲洗水后继续生产。
1.11 连续生产C40以上高标号混凝土时,除用主机搅动冲洗外,必须用高压水枪进行辅助冲洗。
1.12 主机生产运转12小时以上,最长不超过24小时,必须停机由辅工对主机内和料门轴部位进行彻底清理。
1.13 间隔清理冲洗和周期清理要做好冲洗、清理记录备查。
1.14 生产运转过程中若遇待命而停机,再次启动皮带输送机时,必须使其空载运转2-3分钟后再投料生产,严禁启动、投料同时进行,防止皮带冲击过载损伤拉断输送皮带。
2、班后的保养和检查
2.1 断开总电源开关,锁好配电柜门(指派专人看守)后,清除搅拌机内壁,搅拌装置、卸料门周围及其他方位的残料,并检查搅拌叶轮、衬板等搅拌装置的联结固定螺栓。
2.2 清洗外加剂计量斗,清扫集料斗和粉料计量斗卸料门。
2.3 清扫主机外表,清洗主机下卸料斗。
2.4 放尽空压机贮气罐内积水(冬季排尽空压机及罐内气体)。
2.5 启动粉仓除尘器,抖落粘附在过滤器上的粉料。
2.6 冬季必须放尽水管和外加剂管路内的液体。
2.7 给各润滑点加注润滑油脂。
2.8 停机后必须关闭控制系统电源,关闭总电源。
2.9 辅工必须在主机停机后1小时左右,最长不超过2小时,完成主机内和料门轴部位的清理作业。
2.10 辅工清理主机要认真、彻底,不留死角,特别是主机卸料门及轴等部位。防止灰浆凝固、干结,使料门开关受阻,损坏料门、轴及轴承。
2.11 辅工在清理作业时,严禁使用风镐击打衬板、搅拌臂及拌叶,防止因操作不当损坏衬板、拌臂及拌叶。
2.12 辅工在清理机坑泥土和漏料时,反装到输送皮带上的泥土、漏料不能过多,一次不超过2OOKg,分批输送,防止皮带过载启动损坏滚筒电机和输送带。
2.13 辅工完成主机清理作业后,随即通知机修工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时,必须重新清理,不得推托。
3、每周检查、保养 (由机修人员执行)
3.1 关闭总电源,并派专人看守,检查并清除搅拌机内外混凝土残留污垢(由操作人员执行)。
3.2 检查所有搅拌刀、叶片臂的缩紧螺栓有无松动,检查搅拌刀、叶片与衬板的间隙(2mm),大于4mm时必须进行调整。 一
3.3 检查、加添,减速箱、卸料闸门油泵、搅拌轴轴头油位,监视镜内的油位要多于1/2。给各部位加注润滑脂。
3.4 检查气路系统,空压机机油、安全阀、压力表。排放气水分离器积水。气路系统应无漏气漏油现象。
3.5 检查调整皮带输送机各部位联接紧固螺栓、托棍,清扫器工作是否正常,皮带有无蛇形和跑偏现象。
3.6 检查水路、外加剂管路有无渗漏现象,电机及泵工作是否正常。
3.7 检查螺旋输送机工作状况,加添齿轮油、润滑脂。
3.8 检查骨料计量秤电磁阀、气缸及出料门工作是否正常,加注润滑脂。
3.9 机修工要积极配合辅工进行主机清理作业。
3.10 机修工接到辅工清理作业检查验收通知后,要立即进机检查验收,不得借故推托。
3.11 检查验收要认真、彻底、不留死角。验收不合格,要告知辅工或搅拌站长,不合格的部位和存在的问题,待重新清理后,再次检查验收。
3.12 机修工检查、验收时要认真检查衬板有无破裂,刀、臂有无损伤和松动。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备查。
4、每月检查保养项目(机修工执行)
4.1 检查各螺旋输送机工作状况,加添齿轮油和润滑脂,观察联接部位螺栓有无松动和漏灰现象。
4.2 检查皮带机系统,调整皮带松紧度,检查滚筒有无漏油,补充润滑油。
4.3 检查并扭紧各部位螺栓,检查托棍、导向轮运转是否正常,导料槽,清扫器位置是否正确,皮带有无蛇形和跑偏。
4.4 检查保养空压机,清扫空压机空气滤清器,检查润滑油、气路管线有无漏气,限压阀工作是否正常,卸料门开关是否灵活。加注润滑脂。
4.5 检查保养供水泵、外加剂泵及电机,检查管路有无渗漏现象。
4.6 检查保养各卸料门、电磁阀、气缸、启闭灵活、工作正常,各行程开关及信号线路工作是否正常。
4.7 检查保养搅拌机。
4.7.1 检查测量衬板磨损程度(大于3mm需更换)。
4.7.2 检查测量搅拌刀、搅拌臂的磨损程度(超过原尺寸50%需更换)。
4.7.3 检查卸料门转轴及轴承座锁紧螺丝有无松动。
4.7.4 检查马达座锁紧螺丝有无松动。 /
4.7.5 检查其他紧固螺丝有无松动。
4.7.6 检查保养主机上集料斗液体计量秤阀门开关是否灵活、传感器工作是否正常。
4.7.7 检查保养主机给水泵及电机、气缸、气动阀。
4.7.8 检查、加添各部位润滑油脂。
5、安全注意事项
5.1 搅拌站检修时,必须切断总电源,锁好配电柜门,钥匙由电工保管。断、送电必须由电工操作。
5.2 启动皮带输送机、搅拌主机、及其它电动机时,必须观察是否有人或其他杂物在电机上,以防启动时伤人或损坏设备。
5.3 清扫作业时严禁用水冲洗电机、电器开关、电磁阀等电器,以防触电和损坏电器设备。
5.4 搅拌机工作时,严禁出料区域站人。
5.5 控制室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禁止吸烟和做与操作无关的事情。操作室内无操作人员,离开前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门窗。
驾驶员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1、驾驶员车辆安全操作职责
(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道路交通车辆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地区、本单位的各项车辆安全规章制度,按照操作规范车辆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依法经营。
(2)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强烈的车辆安全车辆意识和驾驶员责任感,积极参加车辆安全技术培训和各项车辆安全活动,不断提高车辆安全、业务和机务知识,养成良好的驾驶作风和守法习惯。
(3)认真钻研业务,精心保管和爱护车辆,熟悉车辆的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掌握车辆的常规维护、修理技能,确保车辆的转向、制动、灯光等综合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各项车辆安全设施齐备有效。
(4)严格执行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和例保制度,自觉配合车站的车辆安全门检工作,不得驾驶车辆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车辆安全隐患的车辆,确保车辆车辆安全。
(5)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车辆安全驾驶车辆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车辆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车辆。
(6)按驾驶证、车辆资格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出车携带好各种证件,认真执行运行作业计划,按调度规定线路、时间正点运行,严格遵守运输纪律,服从交警、运管和车站管理,车辆安全、优质、低耗地完成运输任务。
(7)车辆在任何情况下起步必须先关好车门,起步前须仔细观察车辆周围情况确认车辆安全方可起步。
(8)发生较大交通事故时,必须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和财产,按规定放置警告标志,并迅速向当地交警部门、车属单位(车主)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车辆日常维护操作
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操作执行,其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车辆安全检视。车辆日常维护分出车前、车辆中、收车后三个阶段操作,并特别注意轮胎的使用。
(1)出车前,对汽车各部润滑油(脂)、燃料、冷却液、制动液及液压油等各种工作介质和轮胎气压等进行检查补给,保证车辆前车辆油液充足、清洁和性能良好,保证轮胎气压符合要求、对车辆制动、转向、传动、悬架、灯光信号等部位和装置以及发动机运转状态进行检查、校紧,确保连接装置坚固可靠。
(2)车辆中,在中途休息时,重点检查轮胎气压、表面磨损和车辆花纹间有无镶嵌物并别除;天气尖热时应检查车轮轮毂温度,若温度过高,应将车停在阴凉通风处自然降温;察看仪表灯光工作是否正常;带挂车的要检查挂车连接装置;检查货物的捆扎牢固情况。
(3)收车后,对车辆进行清洁,保持车容和发动机外表整洁;对车辆进行检查,记录车辆行驶的情况。如有故障,应详细记录车辆故障状况,为车辆维修提供资料。
(4)轮胎使用必须保证无任何可能导致对人或路面造成损害的缺陷。严禁使用轮胎与它的使用不相配、使用的轮胎气压不足、轮胎出现由于破裂或局部破裂而引起的结块与撕裂或凸出、轮胎的帘布层或帘布线的任何部分裸舜、轮胎的帘布层中有开裂或有大于25mm或大于轮胎剖面宽度10%的开口以及轮胎胎面花纹深度低于1mm等情形。
3、车辆运输车辆安全操作
(1)起动发动机操作
A、在发动机起动前,应严格按照例行保养项目,作好出车前的检视工作;
B、起动前,应先检查变速杆是否空档,手制动杆是否拉紧。如汽车停在陡坡上起动,须使用三角木或石块塞住后轮;
C、在炎热、高温、低温三种情况下,应按具体操作要点与规定起动发动机。
(2)起步操作
A、发动机起动后,温度达到50—60度,经检查低、中、高速运转及声
响和仪表工作正常,气压表读数符合规定,并没有焦臭气味与漏油、水等情况下,方可准备起步。
B、起步前,须先检查车旁周围和车下有无人、畜和障碍物,并关好车门。
C、起步时先鸣号开转向灯,后挂档,通过后视镜看后面有无来车,再松手制动器,缓抬离合器适当加油,徐徐起步。夜间,浓雾天气视线不清时,须同时打开前后灯。
D、起步时,松离合器与踏加速板的动作要配合恰当,以求平稳。避免冲撞跳动、熄火以及车轮滑转等情况发生。
E、汽车如必须在上坡途中起步时,应一手握紧手制动杆,一手紧握方向盘,一脚适当加油、一脚缓抬离合器,待离合器已在部分接合,即完全放松离合器,同时放松手制动杆,使车辆徐徐起步。不允许不使用手制动器,而由右脚兼踏加速踏板和制动器踏板的方法在坡上起步。
F、在下坡上起步,应慢松离合器,徐徐少许加油,同时注意放松手制动器。
G、在冰雪和泥泞道路上起步,如驱动轮打滑空转,应采取铺砂土或清除轮下冰雪、泥浆等办法。
(3)车辆在道路同方向时的操作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车道。在快速车道的车辆应当按照快速车道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车辆超过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车辆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车辆下常行驶。
(4)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速度的操作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车辆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A、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B、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60公里。
C、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时的操作
车辆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
A、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B、掉头、转弯、下坡时;
C、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D、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5)车辆超车时的操作
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车辆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超车:
A、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B、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C、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的;
D、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车辆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车辆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车辆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6)车辆遇相对方向来车时的操作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车辆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车辆安全距离;
B、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C、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D、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E、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应使用近光灯。
(7)车辆掉头、左转弯时的操作
A、车辆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转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B、车辆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8)车辆倒车时的操作
车辆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车辆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9)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的操作
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行驶:
A、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B、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C、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D、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E、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F、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G、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边转弯车辆先行。
(10)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的操作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B、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C、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D、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暸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E、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F、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11)车辆遇有前方交通堵塞时的操作
A、车辆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堵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
B、车辆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C、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12)车辆装载及牵引时的操作
牵引故障机动车的规定
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员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
B、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C、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
大于4米小于10米;
D、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拖泵使用的插销应使用车辆挂车专用的或确实行之有效的有防脱钩功能插销。
E、牵引车和被子牵引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F、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
G、车辆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
(13)车辆行驶及停车的操作
车辆行驶的车辆安全规定,驾驶车辆不得有下列行为:
A、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车辆;
B、在车辆驾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
品;
C、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车辆安全驾驶的行为;
D、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溜行;
E、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F、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
分钟。
车辆停车的规定
车辆在道路上和工地临时停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A、在没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行人道之间没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B、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C、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D、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E、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车辆驾驶员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G、任何时候停车,人离开驾驶室时必须拉起驻车保险杆(手制动)并确认已到达制动位置后方可离开。
车辆行驶的其它规定
A、车辆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应当察明水情,确定车辆安全后,低速通过;
B、车辆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的,应当按照当地铁道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
C、车辆行经渡口,应当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照指定地点依次渡。车辆上下渡船时,应当低速慢行;
D、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车辆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
(14)车辆灯光使用时的操作
车辆使用转向灯的车辆安全规定
车辆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A、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B、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车辆在其它情况下使用灯光的车辆安全规定
A、车辆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前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车辆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警闪光灯;
B、车辆在夜间通过急弯、陡坡、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C、车辆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车辆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D、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员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主向一定距离设置警告牌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夜间还应当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必要时迅速报警;
E、车辆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时,应当列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配电房安全操作规程
1、 配电房由公司制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非操作管理人员严禁随意进入。
2、 维修班定期对配电房设备、开关和仪表进行保养和测试,保证线路和开关正常运作。
3、 在线路、设备维修时,须按规定悬挂“设备维修,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4、 在线路维修时尽量避免带电操作,如须进行则必须进行双人操作。
5、 停电、跳闸后再送电时,必须确定线路正常,无反、缺相才可合闸送电。
6、 严禁在配电房堆放杂物,做好卫生清洁工作,保持安全操作空间。
7、 合理设置电气设备的消防器材,使用专用的灭火材料。禁止用水或腐蚀性药剂灭火。
安全用电操作规程
1、 公司内用电线路的敷设和安装由公司电工完成,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拉线、接电。
2、 电工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操作,对其他违反规定的现象应及时予以制止。
3、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或容量不足的电线,插座和开关等,厂区不得使用电炉、开放式电加热炉等。
4、 在线路操作时应悬挂“设备维修,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并将电柜上锁。
5、 维修过程中尽量避免带电操作,如要进行必须按有关规定实行双人操作。
6、 对损坏的电器要及时处理,避免因为电器外壳损坏而引起漏电。
7、 合理设置电气设备的消防器材,使用专用的灭火材料。禁止用水或腐蚀性药剂灭火。
8、 做好配电房、柜的清洁卫生工作,清除废旧电缆、线,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9、 发现电气线路有异常现象,及时切断电源并通知公司电工处理。
10、 操作过程中,做好材料的计划,注意生产节约,避免浪费。
发电机操作规程及运行注意事项
1.0 管理
1.1 公司配备发电机指定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1.2 发电机由维修班负责日常保养工作,维修员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每月发动一次,检查机油,每次使用前检查水、油等。
1.3 发电机定期启动进行试运转和电瓶再充电,在运转时维修员必须严格按设备说明操作。
1.4 维修员在启动发电机发电前,必须经当班领导同意。
1.5 在设备运转其间,维修员应做好设备的巡查工作,及时调整电压、频率。
1.6 发电机房为发电专用场地,不得堆放其他与其无关的材料,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1.7 合理设置发电设备的消防器材,使用专用的灭火材料。禁止用水或腐蚀性药剂灭火。
2.0 开机前的检查
2.1 检查水箱水位及燃油是否足够。
2.2 检查各部位机油油位。
2.3 检查电源出线端是否松动,接头是否变色。
2.4 检查滑环是否有裂纹。
2.5 检查电刷磨损状况。
3.0 发电机操作方法
3.1 发电机应由专业电工人员操作。
3.2 开启发电机时应作开机前的各项检查(见一项)。
3.3 先断开外线路电源开关和电容器柜开关。
3.4 合上发电机操作电源。
3.5 按动发电机启动按钮,启动发电机。
3.6 当油压表指针向上移动时,缓慢加大油门,提高发电机转速。
3.7 当转速达到额定转速、电压上升到额定电压时,停止加大油门;合上发电机总开关向外输送电能。
4.0 运行中注意事项
4.1 注意发电机各部温升及振动情况。
4.2 注意油温、水温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4.3 注意运行中的油位是否符合要求。
4.4 注意输出电压、频率是否合符规定。
4.5 注意滑环与电刷是否有火花等。
电焊、气焊操作规程
1、 电焊工、气焊工必须持国家劳动部门认可资格证上岗操作,任何无证或未完成定期审验的人员不可使用电焊、气焊设备。
2、 电焊、气焊器材由维修班使用,在未得到公司同意下不得擅自外借或为外单位(人)加工材料。
3、 电焊、气焊器材在不使用时应做好保管工作。焊机存放在遮雨干燥的地方,焊线、地线盘好分放;储气罐应存放在遮雨干燥的地方,氧气、乙炔分开储放。
4、 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劳动部门的操作规范,认真施工。
5、 在工作过程中谨慎操作,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注意操作避免现场损坏其他材料。
6、 在生产设备上进行操作时,注意操作场地的安全性,做好防护工作,避免对设备和人员造成伤害。
7、 电焊要注意接地可靠性,并通知操作员必要时关闭相关设备操作电源,以免对设备造成损坏。
8、 工作中注意工作环境设置,做好个人的安全防护措施,佩戴好所需的手套、面罩、防护鞋等防护用具。
9、 操作时做好消防准备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10、 操作过程中,做好材料的计划,注意生产节约,避免浪费。
空压机操作保养手册
开机启动,检查压力是否达到要求(0.7-0.9MPa),再按保养内容执行:
1.0 每日保养
1.1 检查及保持曲轴箱之油位。
1.2 储气桶每日至少泄水一次。
1.3 注意运转中有何异常声音或振动。
1.4 注意空压机温度有否异常高热现象。
2.0 每周保养
2.1 清洗滤清器之滤芯或更换之。
2.2 拉动安全伐之拉环以确定功能是否正常。
2.3 检查压力开关或释荷伐之功能是否正常。
3.0 每季保养
3.1 检查各部零件螺丝有否松动并销紧之。
3.2 使用500小时请更换压缩机之润滑油。
3.3 检查V型皮带之松紧度。
搅拌机组安全操作规程
1.0 准备生产
1.1 润滑系统:检查搅拌机润滑油箱、卸料门轴承是否有油。若缺油,一定要添加后才能开机。
1.2 螺旋输送器:各检查口关闭无人。
1.3 计量系统:确保进料、出料口操作时动作正常,无料时零位正常。
1.4 配电柜:不要随便打开,若有故障需打开时,一定要做到:身体姿势平衡稳定,确保意外时,不会扑向电器;检查某原件时,要确保其不带电,关闭其有关电源开关;拆出的线,裸露部分应固定其位置,用绝缘胶包住;开关闭合,一定要先确定相应动作部位安全(没有人在且无短路等)。
1.5 各照明设备:确定无人维修方可使用,开关闭合后,正常照明。
1.6 开动机器前,确认机内无人、机门关好、下料开关正常,没有任何人因启动机器而遇险。
1.7 通电前检查所有电气设备,确定其能投入正常生产。
1.8 送电顺序
1.8.1 打开控制柜前门,依次合上总电源、搅拌机、斜带等空气开关。
1.8.2 开空压机、除尘机。
1.8.3 开计量系统电源及控制电源。
1.8.4 按下主机开按钮,启动搅拌机。
1.8.5 开监视系统、打印机及电脑。
1.9开机无异声,开关搅拌机卸料门和各下料阀门,确认阀门开关正常,斗内无积存物料,方可开始生产。
2.0 正常生产
2.1 该生产线有手动和自动两种生产方式,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生产方式。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操作说明书》。
2.2 按手册操作,不要慌张、急燥。眼观仪表,耳听机声,时刻注意整个机组处于什么状态,自如地操作各个按钮。
2.3 螺旋输送器开机后,注意运转均匀,无异声,电机不发烫。
2.4 水泵、空压机使用时注意压力正常,无异声,无冒烟。水泵空转无水,则停机检查,上水后,放气注意勿烫到手。
2.5 时刻注意计量表显示器或电脑生产界面,看各种物料的上料和下料是否正常,发生异常时要及时处理或通知维修员。
2.6 根据试验室提供的配合比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更改。
2.7 按要求做好生产、运转记录。
2.8 禁止一切可能导致危险或危害安全生产的工作方法。
2.9 在机器工作不正常或人员、机器处于危险状况时,应立即按下紧停按钮。
2.10 若暂停生产时间较长应冲洗搅拌机。
3.0 结束生产
3.1 清洗搅拌机。
3.2 关闭电源,停电顺序,原则上先开的后关,后开的先关。
3.3 做好交接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