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01 机动车业务
1.注册登记(新车上牌);
2.变更登记(不含变更共同所有人、号牌互换);
3.变更登记(号牌互换);
4.变更备案(加/拆装残疾人辅助操纵装置);
5.转移登记(过户);
6.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7.补换领机动车号牌;
8.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
9.补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免检车申领检验标志;
10.机动车转入;
11.申领新车临时号牌;
12.注销登记(不在境内使用、因质量问题退车);
13.抵押/解除抵押;
14.质押/解除质押。
02 驾驶证业务
1.补换领驾驶证;
2.驾驶证转入换证;
3.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4.驾驶证延期;
5.驾驶证注销。
温馨提示
1.电子委托书单次委托有效期不超过30天。(委托有效期截止日期须晚于办理业务当天)。
2.被委托人携带车主或驾驶人本人身份证和代办人身份证,以及办理业务所需证件至车管所业务大厅核对信息后,即可代办车驾管业务。
3.被委托人与实际业务办理人不一致,或者委托业务与实际申请业务不一致的,应当重新委托。
4.电子委托书目前只针对个人开具,单位委托业务需提供纸质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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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李昊 编辑:史孟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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