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实务讲座
【案例】
张三欠李四货款12万元,双方约定2019年4月12日支付,到期后张三未支付,张三给李四写了一张欠条,今欠李四货款12万元,欠款人:张三 2019年6月29日,2022年6月24日,李四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欠条有没有过诉讼时效?
【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2020修正)
(法释〔2020〕17号)
施行日期2021年01月01日
(1994年3月26日,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1992〉70号请示收悉。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据你院报告称,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起重新计算。
此复。
【释疑】
从本案来看,双方约定2019年4月12日支付,是否诉讼时效就应从这个日期计算呢?如果从这个日期计算,2022年4月12日前应当起诉,否则就过了诉讼时效,但根据上述规则来看,这个计算是错误的。因为张三重新出具了无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按照李四收到书写的欠款条的日期计算诉讼时效,也就是说2022年6月29日前应当起诉,否则对方提起诉讼抗辩,你又无法证明催要记录,哪就无法胜诉了。龚俊峰律师建议越早起诉越好,不仅不会过时效,还能找到人拿到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