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作为日常出行的
便捷交通工具
给群众出行带来了便利
但部分驾驶人缺乏安全意识
闯红灯、随意变道、逆向行驶、
与汽车争道抢行、不佩戴安全头盔
等行为多发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生活中你是否对这样的意外情况避之不及?别担心!这些非机动车乱象即将被整治
为进一步营造畅通、有序的城区交通环境,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自即日起,沂水交警大队将对非机动车交通乱象进行专项整治。
整 治 目 标
通过集中查处、劝导教育等方式,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交通行为,全力消除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规范城区道路通行秩序。
整 治 范 围
城区范围内行驶的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
整 治 重 点
聚焦以下4类重点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处 罚 依 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重 点 违 法 处 罚 标 准
(1)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以20元罚款。
(2)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处以20元罚款。
(3)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处以50元罚款。
(4)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以20元罚款。
此外,电动自行车作为此次整治重中之重,出行时还需注意
1电动自行车拒绝拼装、改装、加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电动自行车;不得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不得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不得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
2电动自行车要依法登记挂牌。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注册登记申请,交验车辆,并如实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车辆产品合格证明或者进口证明。电动自行车购买之日起30日内,注册登记前,驾驶人可以凭有效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历证明临时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号牌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电动自行车号牌灭失或者严重损坏的,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动自行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撤销,收回号牌。
3电动自行车应守法文明驾驶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了遵守以上规定,还应当遵守:(1)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2)遇红灯时,在非机动车道停止线或者待驶(转)区内依次等候;(3)转弯前减速慢行、注意瞭望,转弯时让直行车辆、行人优先通行;(4)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5)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开启前灯和后灯;(6)法律、法规关于非机动车道路通行的其他规定。
严查只是手段罚款不是目的重要的是树立安全出行意识在此,沂水交警倡议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消除非机动车交通乱象共创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沂水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