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3月8日讯(记者孔思远、王嵩)今天,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有序恢复车驾管业务人工窗口服务公告,公告显示,自2020 年3月10日起,有序恢复车驾管系统人工窗口业务办理。以下为公告全文: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关于有序恢复车驾管业务人工窗口服务的公告
广大机动车车主、驾驶人和考生:
为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方便群众办理车驾管业务,根据中央和省市相关部署,按照公安部《关于做好有序恢复交管窗口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石家庄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实际,我局决定采取“明确业务类型办理渠道、属地管辖就近办理、总量控制均衡业务、提前预约避免聚集”的模式,自2020 年3月10日起,有序恢复车驾管系统人工窗口业务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恢复市、县两级车管所人工窗口业务办理
为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实行提前预约、属地管辖的模式,经办人凭网上预约记录或电话预约登记的身份证原件,到相应的市车管分所(含裕翔南、友谊北警务站车管业务窗口)和县(市)车管所办理,跨属地管辖区域或无预约记录者恕不受理。
车管所第一分所(桥西区新华西路672号):办理新华区、桥西区区域内车驾管业务;
车管所第二分所(裕华区南二环与东二环交口):办理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区域内车驾管业务;
各县(市)车管所:办理本县(市) 区域内车驾管业务。
二、恢复机动车检验机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等社会服务机构人工窗口业务办理
实行提前预约、就近办理的模式,经办人凭网上预约记录或电话预约登记的身份证原件,到相应社会服务机构办理车驾管业务。机动车检验机构仅办理冀A牌照机动车检验业务。
三、继续推迟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办理
鉴于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封闭场所、人员高度集中的业务性质,原则上待疫情解除后恢复办理。满分学习、审验教育等业务,具体恢复期限将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另行通知。其间,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等情形,不予处罚。
四、倡导通过互联网办理车驾管业务
继续大力倡导并全力支持通过互联网渠道办理车驾管业务。车主可通过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或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e.122.gov.cn)办理相关业务。当天申请、当天办结、邮政寄达。凡可通过互联网渠道办理的车驾管业务,人工窗口恕不预约和受理。
互联网办理业务类型:机动车业务13项:新车注册登记预选机动车牌号、本地二手车过户预选号牌、异地转(迁)入预选号牌、新能源汽车换发号牌预选号牌、变更机动车联系方式、申领免检标志、补领机动车牌号、换领机动车牌号、补领机动车行驶证、换领机动车行驶证、补领检验合格标志、临时号牌申领(新车、转出车)、电子化转籍申请;驾驶证业务9项:期满换证、遗失补证、损毁换证、超龄换证、取消考试、变更驾驶人联系方式、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驾驶证审验、延期换领驾驶证;违法处理业务2项:违法处理、罚款缴纳;特色服务1项:一键挪车(交管12123)。
五、继续开通应急业务绿色通道
各市级车管分所、县(市)车管所继续为各级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以及运输疫情防控物资、民生保障物资、城市运转物资的车辆和驾驶人开设“绿色通道”,实行“加急办、预约办、便捷办”。
六、预约方式
为减少群众聚集和等候时间,通过提前预约,分时段、限额办理的方式,以小时为单位限定窗口业务办理预约数量,可通过两种方式预约:
1、微信预约:通过“石家庄交警”、“石家庄车驾管在线”微信公众号车驾管业务预约程序办理。
2、电话预约:通过各市级车管分所、县(市)车管所业务预约电话办理,留存经办人身份证号码(各市级车管分所、县(市)车管所、各社会服务机构业务预约电话见附件1) 。
七、办理车驾管业务注意事项
1.现场办理业务的车主和驾驶人,应做好个人安全卫生防护,确认近期未到过疫情高发区,且未与疫情高发区人员接触;确认近期无发热、干咳等新冠肺炎症状,如有谎报、瞒报情形,将按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2.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应遵循“一事一人”的办事原则,无关人员请勿陪同。
3.必须全程佩戴好口罩,主动配合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确定无异常后,方能进入办理场所办理业务。
4.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顺序依次办理业务,排队等候必须保持间隔一米以上距离,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有序等候,防止交叉感染。业务办理完毕,立即离开办公场所,不许聚集和逗留。
5.保持业务大厅环境整洁,严禁乱扔纸巾、口罩或其它垃圾。
如有疑问,请拨打车驾管咨询电话85858255、85858430、85858350进行咨询。
2020年3月8日
关注河北新闻网,了解河北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