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检验国家标准,微生物室检验的项目

首页 > 车主 > 作者:YD1662023-11-24 09:02:46

11月8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临床化学检验基本技术标准》《临床微生物检验基本技术标准》《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基本技术标准》《临床微生物培养、鉴定和药敏检测系统的性能验证》四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微生物检验国家标准,微生物室检验的项目(1)

临床化学检验基本技术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临床检验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省临床检验中心、北京医院/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祝卫平、陈文祥、张传宝、邱玲、李海霞、黄亨建、潘莉兰。

本标准规定了医学实验室在临床化学检验领域的基本技术要求,包括人员、设施与环境、设备试剂与耗材、检验前过程、检验过程、质量控制和结果报告的基本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临床化学检验的医学实验室。

临床微生物检验基本技术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临床检验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北京医院/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安徽省立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定霞、孙自镛、胡继红、徐英春、胡云建、王辉、马筱玲、简翠。

本标准规定了医学实验室在临床微生物检验领域的基本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临床微生物检验的医学实验室。

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基本技术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临床检验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医院/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同济大学附属杨浦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明婷、王学锋、屈晨雪、李智、胡晓波、续薇、李臣宾、门剑龙、许成山。

本标准规定了医学实验室在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领域的基本技术要求,包括血液一般检验、血栓与止血检验、流式细胞分析、体液检验常用检测项目的基本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血液与体液检验的医学实验室。

临床微生物培养、鉴定和药敏检测系统的性能验证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临床检验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医院/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上海市东方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河北省临床检验中心、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中日友好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辉、胡继红、吴文娟、沈定霞、赵建宏、刘家云、胡云建、苏建荣、鲁炳怀、孙宏莉。

本标准规定了临床微生物形态学检查、培养、鉴定、药敏、分子即时检测等系统性能验证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临床微生物检验的医学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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