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如今,不少小区都施行停车位“一车一位”的管理模式,即,一辆车只能固定停放在一个车位,如果换停另一辆车,则会被收取临时停车费,问题来了,如果业主家有两到三辆车,或者一个车位备案两辆车牌号,是否该另行收取停车费?
1月14日,家住成都市中鹏花园C区的业主金女士向封面新闻反映,她就遇到了这一“困扰”。2019年10月份,金女士在该小区购买了一个车位,白天,司机会来接送她和家人工作,会把车停在该车位,夜晚,则由金女士自己的车来停车,到了12月份,业委会突然通知她,司机的车辆需要按照120元/月的费用缴纳停车费。
金女士很纳闷,自己花钱买的车位为什么不能自己做主?如果包月只能包一个车牌号,却不是一个车位的使用权,那么购买车位的意义在哪里?于是,她将该小区业委会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这一规定。
停车场所在楼栋
“一车一位”遭吐槽:
买车位和租车位没区别
中鹏花园C区,位于成都市青羊区苏坡中路附近,有600多户业主。停车楼有单独的编号,共5层,有303个商品停车位,负一层为非机动车停车场。
去年10月份,金女士花了10多万元在小区购买了一个车位,车牌号绑定的是自有车辆号牌“川AXXX91”,使用期限至2039年2月19日。
平时,由于工作原因,会由司机开着号牌为“川A1XXX2”的车辆,接送金女士及其家人上班;晚上,她自己的车辆会停放在该车位。
原本,金女士以为,自己购买了一个车位,所有权在自己手上,但到了去年12月份,小区业委会通知她,需要对司机的车辆按照120元/月的标准收取停车费,理由是《中鹏花园C区管理规约》有规定“小区内停车严格执行一车一位,绝不允许多车共用一个车位。”
据金女士描述,在这之前,她曾采用过租车位的方式进行停车,每月两百元,后来小区停车位价格进行公示售卖之后,有人劝她买一个车位更省心一些。于是,她便按照要求购买了车位,并在去年9月份取得车位所有权。
记者在其提供的一份“不动产权证书”中看到,她购买的车位位于车库3层60号,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她觉得“一车一位”的规定不合理。
记者走访:
小区停车位分私家和年租车位
马路边停满了车
14日下午,记者来到该小区。在门口马路边,设有40个机动车临时停车位,并按照市区四类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其中,一个临时停车位起价2元/1小时以内,一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在同一临停位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停放时间为白天8:00—19:00,在下午三点过,大部分车位已经停有车辆。
中鹏花园C区大门进门处设有停车杆,进出车辆会显示收费明细。此时在小区内部划分的临停位置,已经停靠了很多车辆,有些车辆停在通道上。
停车场设有单独的楼栋,金女士的车位在第3层,与她同一楼层的车位,多以租用和购买形式设置,划分了私家车位和年租车位。
但在部分车位上,有些上着地锁,有些则落满了灰尘。金女士告诉记者,其实很多车位因为价格过高,并没有销售出去。
而在小区走访期间,业主们也表达了对“一车一位”的看法。有部分业主称,业委会“一车一位”和另行收费规定可能存在“一刀切”的嫌疑,只为了便于自己收费,不考虑业主自身意愿;也有业主表示理解,因为存在一个车位绑定三到四辆车的情况,业委会出于安全和成本考虑,既防止有人钻空子,也便于管理。
争议:
一个车位是否可以轮流停放两辆车?
金女士觉得,小区“一车一位”规定的不合理之处在于,自己购买了车位并取得所有权,那么就应该享有自由安排哪辆车停靠的权利,“比如我买了一个房子,我的亲戚好友要来住,等于说我进你小区这道门,我还要另外给钱?”
她告诉记者,司机的车辆号牌也在小区业委会处进行过备案,按理说不应该再另行收费,可现在,业委会却说突然收费,侵害了自己的权益,“难道我的亲朋好友不能停车在我的位置上吗?”
于是,她将小区业委会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一车一位”的规定,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起诉状,并下发了先行调解告知书。这份起诉状显示,原告为金女士,被告为成都市青羊区中鹏花园C区第四届业主委员会。
同时,她也提出疑问,业主是否有权出租自己的车位?一个车位是否可以轮流停放两辆车?业委会是否可以出台规定约束业主?
法院先行调解告知书
业委会回应:
按照规定办事
14日下午,记者也跟随金女士来到该小区业委会办公室。只有一名工作人员在场,她告诉记者,该小区属于“自治”模式,由全体业主自行服务管理,由业主委员会行使物业管理权。
她向记者出示了一份2019年1月印发的“中鹏花园C区第四届业主委员会换届备案资料”,其中,在第三章“物业管理”第十条规定,停车楼自有车位和私家花园内车位,每月按每车位收取管理费20元。
小区停车费收取按照排气量1.3升及低于1.3升的车辆,每月每车120元,排气量高于1.3升的车辆和新能源车辆,每月每车200元,强调“小区内停车严格执行一车一位,绝不允许多车共用一个车位。”
当天下午四点过,业委会相关负责人并未在办公室,记者通过电话与其取得联系,对方告知,自己正在外面办事,“根据小区管理公约,我们是依法依规在管理小区,不是根据某一个人的意愿或者想法来管理。”
而在中鹏社区信访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处记者了解到,社区确实对金女士和小区业委会之间的纠纷进行过调解,但调解无果,金女士之后走法律途径起诉。
律师说法:
“一车一位”侵犯业主权益
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林小明律师认为,从《物权法》的规定来看,小区业委会所制定的《管理规约》中的“小区内停车严格执行一车一位,绝不允许多车共用一个车位”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侵害了小区业主利益的嫌疑。业委会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予以纠正或由受侵害业主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他告诉记者,尽管《管理规约》征求了大多数业主的意见并获得符合规定人数的同意后,就具有相应效力,小区业主均应当自觉遵守,但制定该《管理规约》的前提,是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相应的道德规范,从前述规定可以看出,“一车一位”违反《物权法》的规定并侵害了业主的权益因而属无效。
从法律关系上而言,既然业主已经合法取得其车位的所有权,那么就享有该车位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其同意其他车辆停放、甚至出租自身车位来获取收益是其享有的权利,不应当受到其他人的干涉以及阻扰。
业委会出台《管理规约》并设置“一车一位”的规定,其初衷在于方便管理和避免因出入人员复杂而影响小区安全,但好的初衷也应当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现在,一个家庭有超过一部车以上的车辆,有些业主也需要在不同时段轮流停放不同车辆。”
林小明律师认为,业主与业委会最好还是协商解决,由业委会征求小区业主意见,对前述规定进行修改,“比如,同一车位在不同时段停放车辆最多不能超过两部车,对停放的车辆均要收取车位管理费而不是停车费,除非不是小区业主的车辆占用了其他车位;没有小区门禁卡的停车人不能直接从停车场进去小区等。”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报料*ihxdsb,*338640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