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17时许,新疆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奎屯大队民警在G30连霍高速奎屯服务区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客车后备厢疑似载人,民警打开后备箱惊讶的看到,只见一个身高近一米八的大人蜷缩在装有杂物的后备箱里,没有安全带保护,安全堪忧。
经核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6人,不存在超员的行为。但驾驶人程某将车辆后排座椅拆除,7座车变为5座,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违法行为。驾驶人程某称,车辆曾因装载需要将后排座椅拆除,后期使用过程中也未恢复原状,当天驾车携带家人朋友一行6人从博乐搬家至昌吉,因一人没有座位便让其躺在后备箱内。民警指出其违法行为,同时责令驾驶员联系车辆将一名乘车人安全转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规定,民警对驾驶人程某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违法行为责令恢复原状,并处200元罚款。
那么法律法规允许的改装范围有哪些?
01 改装行李架,但不得超出车长和车宽;
02 更换颜色、轮圈和刹车卡钳;
03 加装侧踏板、内饰、同尺寸轮毂和底盘悬挂;
04
加装不具备载货功能的脚踏板,但高度必须在两轮之间;
05 改装进气格栅;
06
出示正规修车厂的证明及更换发动机的来源证明进行申请变更。
新疆高速交警提示:
车辆允许改装范围不包括拆除座椅,随意拆除座位会影响车辆的安全性能和载重能力。拆除座位同时也将失去座位上的安全带、头枕、靠背等保护装置,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如刹车、碰撞、侧翻等,驾驶员和乘客会面临更大的伤害。另外,如果在没有座位的空间里放置了货物或者其他物品,那么这些物品也可能在行驶过程中滑动、倾倒、飞出等,影响驾驶人的安全驾驶,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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