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城区电动车 这样办理回收更新
新规下周起施行,黄牌旧车回收注销后,车主可办理新车上牌
日前,福州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实行回收更新管理的通告》,允许五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电动自行车实行回收更新。新规将于7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7日,福州市公安局对新规进行解读,回答市民关注的问题。
仓山六一南路某电动车专卖店内,市民正在挑选电动车。
回收更新步骤和适用对象
据介绍,此举旨在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精神,结合福州市城区电动自行车赋码数字化综合管理工作实际,健全完善电动自行车回收更新工作机制,促进旧国标和老旧车辆更新淘汰,引导车辆蓄电池规范高效回收利用,推动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工作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记者获悉,回收更新适用对象为:自愿交售拟报废的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的五城区居民。
《通告》中所称回收更新,是指需更新黄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将车辆交售给有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后,申请注销原黄色号牌,办理新车登记上牌。回收更新业务流程:①交售回收旧车→②取得回收回执→③申请注销旧车→④办理新车上牌。(详见图表)
回收网点查询和办理须知
车主本人携带身份证明、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到回收网点办理;由亲属或他人代办的,应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缺失的,可出示电子行驶证,申领途径:车主本人登录“e福州”APP“交警服务—电动自行车业务办理—已上牌车业务申请—申领电子行驶证”。
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实行教育引导式动态管理。依据五城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道路停放和消防安全违法情况,附加使用绿色和红色两种颜色标识。(记者 林春长/文 陈暖/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