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出口指示标志设置要求,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安装高度

首页 > 车主 > 作者:YD1662024-01-18 23:51:30

一、安全出口

1、厂房厂房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当厂房仅设-个安全出口时,需满足:

1)甲类厂房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00㎡, 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2)乙类厂房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 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

3)丙类厂房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50㎡, 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

4) 丁、 戊类厂房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400㎡, 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5)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 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15人。

6)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如有防火墙隔成多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至少设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将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2、仓库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当仓库仅设一个安全出口时,需满足:

1)仓库占地面积不大于300㎡.

2)仓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

3)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

4)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如有防火墙隔成多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设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将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5)汽车库、修车库。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内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IV类汽车库和lll、IV类的修车库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二. 疏散门的形式

疏散门的形式根据建筑类别、使用性质进行确定。具体检查要求为:

1)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得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 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仓库的疏散门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电影院、剧场的疏散门采用甲级自动推闩式外开门。

2)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要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

三、疏散指示

1. 设置场所

1)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2)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①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的展览建筑。

②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的地上商店。

③总建筑面积超过500㎡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④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⑤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2. 设置要求

1)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2)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为1. 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 20. 0m; 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 0m; 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 0m.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 1-2015)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2010)的有关规定。

安全出口指示标志设置要求,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安装高度(1)

安全出口指示标志设置要求,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安装高度(2)

安全出口指示标志设置要求,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安装高度(3)

安全出口指示标志设置要求,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安装高度(4)

安全出口指示标志设置要求,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安装高度(5)

安全出口指示标志设置要求,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安装高度(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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