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怎么写不得占用车位,禁止占用停车位通知

首页 > 车主 > 作者:YD1662024-02-03 03:03:17

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规范车辆停放的通告

为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改善市民出行环境,决战决胜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井冈山市对红星城区、茨坪城区的居民小区进行了提升改造,在城市公共区域增设了大量的停车场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井冈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决定对车辆停放再作进一步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政道路车辆停放的管理

除路面施划了停车泊位的路段外,人行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以及人行道与路旁建筑物之间的公共通道禁止任何车辆停放。禁止一车占用两个停车位停放。二、三轮车(包括小黄车)必须停放在二、三轮车停车位上,不得占用汽车停车位停放,可以停放在施划了二、三轮车停车位的人行道上。

二、城市公共停车场地的管理

所有停放在城市公共停车场地的车辆,车头一律朝泊位内的箭头方向;泊位内没有箭头的,车头一律朝进出泊位的通道方向。进出停车泊位的通道禁止停放任何车辆。禁止一车占用两个停车位停放。

三、小区道路和停车场地的管理

小区内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位里,未施划停车位的小区道路及通道禁止停放任何车辆。禁止一车占用两个停车位停放。

四、大型车、工程车、货车停放的管理

从即日起,大型车辆、工程车、货车一律禁止停放在城区内的任何地方(包括各类停车场),一律停放在井冈山电器厂旁的大型车辆专用停车场及拿山红绿灯口(原新城区管委会里)大型车辆专用停车场,违者交警予以处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将加大路面巡逻管控力度,对在市政道路、城市公共停车场地乱停乱放车辆从即日起一律予以处罚。对小区内乱停乱放车辆从即日起,将在原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再宣传教育提示一个星期,从2020年8月1日起一律予以处罚。大型车辆、工程车、货车没有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停车场的,也从2020年8月1日起一律予以处罚。

平安出行是我们共同的愿望,文明城市的创建是你我共同的责任。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增强安全、文明意识,自觉维护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平安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井冈山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井冈山市城市管理局

井冈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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