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异地非现场交通违章行为,各地公安交管部门都是“服务区”。近日,公安部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作出修订,其中“非现场交通违法可跨省异地处理”的新规备受关注。按照原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只能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新《程序规定》则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既可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也可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措施将于5月1日起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试点,6月底在全国全面实施。
为满足工作与生活所需,不少居民都有过异地驾驶的经历。被电子眼抓拍违章、被交警开罚单,往往在所难免。对于违法行为人而言,收到罚单后,多半已经到家,按照原规定回到违章发生地或机动车登记地接受处理,可谓一件难事。一来一回,不仅浪费时间精力,路费还可能远超罚额。除了车主为之郁闷,此项执法限制还大大拖延了异地交通违法的处理效率,导致交通法规的惩戒作用难以彰显。以至市场上滋生了专门处理异地交通违章的高额代办业务、违规销分服务等灰色利益链。其实,交通违法信息早已全国联网,处理流程也该与时俱进、顺应民心,彻底打破地域和空间的执法壁垒。异地违章可就近处理,不仅给市民带来便利,对承租驾驶人和租赁企业来说,更是一件善政。
新规便民,其实也是一份督促。既然异地违章可以到任意地方的公安交管部门处理,当事人就当尽早为自己的违规行为买单,再不能把“异地往返不便”作为拖延处理的理由。新《程序规定》在允许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明确了公安交管部门在履行交通违法行为通知程序后,可依法对未提出异议并未及时处理的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毕竟,只有对违章的惩戒更及时,才能更有效地维护交通法规的权威性。从这个角度说,新规的出台也有利于树立违章车主的规则意识,彰显交通法规的约束作用,从而推动出行领域的守法教育。
这项便民之举实施后,执法部门工作量必然增加。新规明确,对于当事人接受异地处理的,处理地部门可协助发生地部门调查交通违法行为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这将考验各地交管部门的协调和快速反应能力,以及跨区域的合作精神。交警多做一些工作,司机便少去一些颠簸。相信在司机为异地违章行为就近销分的时候,交通执法管理者的形象也在他们心中加分了。
异地违章可就近处理的新规,为司机省去了不少麻烦。不过,减少违章处理麻烦的最好办法,还是避免违章。在维护出行秩序方面,新《程序规定》增强了规章制度对司机行为的引导作用;实现出行文明,更需要每一名开车人的自觉。
图片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来源:北京晚报|记者 殷呈悦
编辑:殷呈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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