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比起这些氛围的营造、演技的讨论,真正让《烈日灼心》称得上“良心之作”的是它对人性的刻画与展现。
为了逃命小丰和阿道要送走尾巴,他怀抱着瘦弱的小女孩,一边走一边问:“他们会对尾巴好吗?他们舍得给她花钱吗?像我们一样给她花钱?”
这听起来像在问阿道,更像是自言自语,那份不舍、纠结,活着与死亡的巨大冲突与矛盾,直戳泪点,我们从没想过,自己会为了一个犯人而落泪。
这便是人之初中的性本善,小丰和自道虽然犯了罪,但却对尾巴展现出性本善的一面。
这份性本善可以说是他们的救赎,也是他们天性的一部分,所以他们收养尾巴付出全部的父爱,也像英雄般地做好事。
只不过在他们的天性中还有另一部分,那部分的小丰展现了人之初的“性本恶”,导致无辜的女孩死亡,那部分的小丰、阿道、比觉,眼睁睁看着真凶*害了一家五口却不去制止,为了活着决定逃脱罪责。
人性的复杂就是如此,有自我、本我与超我,马斯洛需求层次中最基本的也是生理需求,活着是人之根本。
但在生存之外,人还寻求安全感、归属感、尊重感和自我实现,对这些实现的追求过程,也才逐渐塑造起一个完整的健全的人,这些也是小丰、阿道拼命救赎想要获得的。
但逃跑后的日子却并不好过,小丰始终抬不起头不敢直视他人的目光,只能叫苟且偷生;阿道不敢接受小夏的爱意,因为他觉得自己不能更不配;智商163的陈比觉,更是要一直装傻来掩饰自己的曾经,他们都活着,但也仅仅是活着,这便是对他们最大的惩罚。
之所以说《烈日灼心》是良心之作,正因为它强调的不是善与恶,对于错,是与非,而是罪与赎,是人性与做人的良心。
正如伊谷春那句颇具哲学意味的台词所说:“你知道什么是人吗?人是神性和动物性的总和,他有你想不到的好和想不到的恶,没有对错,这就是人。
而法律的存在,则是人性的低保,是一种强制性的自我修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