鸽子可以在屋顶养吗,鸽子在封闭的空间能养吗

首页 > 宠物 > 作者:YD1662023-11-24 21:55:01

粪便、羽毛、臭味、噪声……高悬楼顶的鸽棚既严重污染环境,又影响邻里关系。在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上,关于鸽棚扰民的纠纷与投诉屡见不鲜。然而,在有关部门介入处理后,时常有当事人以信鸽协会会员证为由,拒不整改,从而使鸽棚扰民问题成了社区基层治理的一大难题。如今,这一难题终于有了破解方案。日前,位于汪弄社区源和巷26号楼顶的鸽棚由西门街道及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西门中队进行了拆除,成为宁波首个被区、市两级人民法院认定违建而被依法拆除的楼顶鸽棚。

鸽子可以在屋顶养吗,鸽子在封闭的空间能养吗(1)

8月27日,汪弄社区源和巷26号楼顶的鸽棚被依法拆除。廖业强 摄

居民联名投诉楼顶鸽棚部门整改遭遇阻力

从2019年底开始,家住海曙区汪弄社区的多名网友多次在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联名投诉汪弄社区源和巷26号楼顶的鸽棚严重污染环境。

网友称,因为这个楼顶鸽棚,整幢楼以及附近几幢楼的楼梯上都可见白鸽的毛,开窗开门,便会有白鸽毛飘入家中,而白鸽粪更是让整幢楼臭气熏天。夏天,还可见白鸽粪孵出的虫子。

网友还称,大家有两个解不开的疑问——

第一,源和巷26号的楼顶鸽棚是否经过部门审批?是否属于违建?

第二,养鸽户这样占用公共楼顶搭建鸽棚是否应当征得其他居民的同意?

面对居民们的强烈投诉,海曙区相关部门回应如下:

西门街道:当事人持有宁波市信鸽协会会员证。该协会已责成海曙区信鸽协会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区信鸽协会:汪弄社区源和巷26号楼顶的鸽棚已办理相关手续,证件齐全,鸽棚面积和人字形屋顶符合规定。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该鸽棚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且不具备补办条件,鸽棚属于违法建筑。

根据资规部门的违建认定,2020年4月4日,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送出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鸽棚主人在半个月内自行拆除鸽棚,否则,将进入强拆程序。

但对于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处罚,鸽棚主人并不认同,且拒绝拆除鸽棚。他给出3条反对意见:

第一,他参与国家准许的信鸽体育活动已经20余年,在自家楼顶饲养信鸽是合法行为;

第二,他的鸽棚是在区信鸽协会指导下搭建的体育运动设施,目前尚无法律规定需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批,鸽棚不应该认定为违法建筑;

第三、符合《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的鸽棚,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拆除。有关部门收到因驯养信鸽引起的投诉应转交市信鸽协会,由市信鸽协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与处理。

市两级法院认定鸽棚违建海曙区坚决依法拆除

2020年9月底,鸽棚主人向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为“违法”。

面对鸽棚主人的诉讼,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出如下反驳:

鸽棚主人在该楼楼顶搭建建筑物(鸽棚)前未取得建设规划工程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并且,这一行政处罚在做出之前履行了现场勘查、调查询问、书面听证等法定程序。

经过再次调查,海曙区人民法院认定:

信鸽协会系经民政部门注册的行业性社会团队,对建成鸽棚拥有验收并颁发牌证职能,但并不具有对鸽棚、鸽舍建造立项的审批职能。此外,《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搭建鸽舍、鸽棚要按照市政规划和信鸽协会的规定。为此,鸽棚主人在源和巷26号楼顶搭建鸽棚应经规划部门批准,未经批准或补办相关手续,擅自搭建鸽棚,显然属于违法。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鸽棚主人的违法搭建行为,具有行政处罚权,并且,该局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处罚程序合法,而该鸽棚主人的诉请于法无据,不予支持,予以驳回。

对于海曙区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这位鸽棚主人再次表示不服,且于今年1月底又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这一回的反对理由是:规范意义上的建筑物要求室内高2.2米以上,而鸽棚不符合该标准,不属于建筑物。

经审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认定,该鸽棚主人的主张于法无据。即便涉案鸽棚不属于建筑物,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工程,搭建鸽棚仍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批准。为此,该鸽棚主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区、市两级法院的判决,海曙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强拆通知,并责成西门街道拆除汪弄社区源和巷26号楼顶的鸽棚。

这一楼顶鸽棚的拆除,

终于为解决这一困扰甬城多年

且让附近邻居苦不堪言的民生难题

厘清了法律依据。

有了养鸽证并不意味着就能任性养鸽!

众多网友期盼:

这样的整治能否尽快在全市推广?

来源 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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