鹦鹉虽然可爱又机灵,但随便带只回家可能会触犯法律。目前我国只有三种鹦鹉可以自由买卖和饲养,其余鹦鹉均被列为重点保护动物。
采访专家
丁长青(北京林业大学自然保护区学院教授)
朱跃勇(河南省豫鹦缘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场长)
“色白还应及雪衣,嘴红毛绿语仍奇。”
——唐·来鹏《鹦鹉》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鹦鹉,是人们对鹦形目物种的俗称,这一庞大的家族拥有大约398种成员,大多都生活在热带及亚热带地区。它们活泼灵巧、艳丽可爱,有些还会学语,是承载了人类数百年喜爱的一类动物。近年来,在肩头养只小鹦鹉当宠物,日渐成为小众而时尚的新潮。
然而,鹦鹉在走近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除了网络宠物贸易导致大量动物在运输中死亡,甚至还有部分人在野外盗捕国家级保护物种……那么,哪些鹦鹉是我国家养鹦鹉的合法品种,又有哪些是触犯法律的非法品种呢?
(图片来源:哔哩哔哩)
鹦鹉曾经是“宫廷异宠”鹦鹉一直被视为英勇和智慧的象征,其鲜艳美丽和灵敏可爱的个性,深受文人墨客的喜爱。但在古代中国,只有少数人能养得起鹦鹉。
东汉末年,江夏太守黄祖之子黄射将一只鹦鹉转送给名士祢衡,后者以珍禽赠佳人,并作赋一首《鹦鹉赋》,描绘鹦鹉“绀趾丹觜,绿衣翠衿。采采丽容,咬咬好音。虽同族于羽毛,固殊智而异心。”并将其称为“配鸾皇而等美”的珍贵鸟类。不久祢衡因冒犯黄祖而被*,后人感念其故事,将其所葬之地命名为“鹦鹉洲”。
唐宋时期,豢养鹦鹉的爱好从帝王将相之间下沉到民间社会,尤其在商贾权贵家中,养鹦鹉更成了风靡一时的“高端时尚”。《开元天宝遗事》曾记录一则“鹦鹉告事”故事,讲述一只家养鹦鹉在官府追凶断案过程中担当了关键性“证人”的角色。
△左图:宋徽宗《五色鹦鹉图》局部;右图:华丽吸蜜鹦鹉(图片来源:豆瓣网)
到了清朝光绪年间,外交家伍廷芳还曾献给慈禧太后几只原产于美洲的金刚鹦鹉。这些珍禽历经三朝四代,最后一只卒于1942年。
现如今,鹦鹉已经不算珍禽异兽,但想养一只当宠物也不容易,一不小心就会犯法。
可合法饲养的鹦鹉只有三种2017年,深圳“鹦鹉案”曾引发广泛关注。根据警方调查,涉案男子王鹏以每只500元的价格,卖给谢某6只鹦鹉。其中有2只自己繁殖的“小太阳”鹦鹉和4只玄凤鹦鹉。
“小太阳”鹦鹉学名为绿颊锥尾鹦鹉,属于受保护物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鹏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后王鹏提出上诉,经过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综合考量王鹏能自愿认罪,出售的是自己驯养繁殖而非野外捕捉的鹦鹉等情节,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