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南广电-映象网】
大象新闻·映象网记者 夏萍
为增强各级养犬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提升服务水平,4月28日,金水区养犬办组织各街道办、执法中队等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新修订的《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知识培训。
金水区养犬办负责人贾超利表示,通过此次培训学习,使各级城市养犬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得到增强,并纷纷表示将认真领会此次培训内容,不断提升自身法律素养,为广大市民朋友提供更规范、更优质、更高效的服务。
同时提醒广大养犬市民要及时了解最新的养犬法律法规,避免在养犬过程中触犯法律造成处罚。例如: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犬链全长不得超过1.5米,违反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只,并可建议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养犬证等。
下一步,金水区养犬办将协调各个办事处、执法中队就新修订的养犬条例向广大市民进行宣传,争取让广大养犬市民及时了解政策法规,为文明养犬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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